湖北十堰:

判决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7-06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赵某龙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赵某彬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自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赵某龙、赵某彬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为多家淫秽视频打赏平台做代理推广,通过购买社交软件账号、添加好友、提取打赏链接、加挂引流视频等手段,诱导网友点击淫秽视频打赏链接,打赏平台将推广收益的70%转入赵某龙持有的网络支付账户内,截至2022年7月,赵某龙伙同赵某彬非法获利共310400元。

  案发后,十堰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加强对该案的指导督办。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龙、赵某彬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3104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栏目稿件由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