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严更细地方环保标准即将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6-1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日前联合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23)。该标准全文强制执行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印刷工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新修订:侧重源头控制
为控制VOCs排放,北京市于2015年7月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15)。标准实施至今,印刷工业生产工艺、环境管理水平及污染物防治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保障了北京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同时疏解了许多小规模、散乱污的印刷企业,推动了北京印刷业绿色化、高质量发展。随着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化以及从2020年开始国家陆续发布关于印刷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等国家标准,北京市标准已无法满足当下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因此,制定更严格、更细化、更具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标准势在必行。
本次新标准在2015年7月发布的原标准基础上作了大幅修订,修订重点从旧标准侧重末端控制方面,转换为以源头控制为主要要求。同时结合2022年10月22日发布的新国标,增加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项目及浓度限制,部分限制远高于国家标准,如对原辅材料中的苯的含量、VOCs含量作了明确要求。
新标准主要侧重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从源头、过程及末端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有效降低VOCs的排放,可以有效引导印刷企业采用更环保、更低VOCs含量的原料。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升级先进的生产工艺,也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从而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绿色化、节能化发展,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印刷行业健康、绿色和低碳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新标准的实施,对环保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是“减负”,对一些环保工作有所疏忽的企业是倒逼整改。
新变化:着重梳理产污点
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来说变化较大,共修订了22项内容。从原来的五大类原辅材料变成六大类,从原来的19小类原辅材料变成35小类原辅材料,新增16小类的原辅料的限制,严格了15小类,标准整体严于国家要求。同时全面限制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新标准中,把印刷生产过程中所用的VOCs含量占比大于等于3%的原辅材料和产生的废料(渣、液)统一纳入VOCs物料。如果生产环节中所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大于等于3%时,均需进行收集及管控。换言之,原辅材料VOCs含量小于3%时,无需进行管控,从而避免了之前的一刀切,将企业部分工艺“解放”出来。
新标准对数码印刷机也作了要求,其使“供墨、印刷、基材烘干、零部件清洗等操作单元均处于密闭的设备中,除通往废气治理设施或排气筒的集中废气排口,印刷机无其他排气口、孔(用于基材进、出的开口除外)”。其使用的溶剂型喷墨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38507的要求,同时要进行收集处理。
在新修订的监测指标中,有组织指标变成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含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同时苯系物要结合原辅材料的VOCs检测报告分析含有的物质来计算,对企业做排口监测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苯的限制降为每立方米0.5毫克,增加颗粒物的限制为每立方米10毫克,增加二氧化硫的限制为每立方米20毫克,有组织指标要求更加严格。
同时,增加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有关非甲烷总烃的要求。如果采用标准要求的低VOCs含量产品的原辅材料,对末端治理设备治理效率不作要求。或者可以理解为,全部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后,末端治理设施可以不使用,但是需要收集。这也是新标准的一大变化。
虽然标准中的各种要求都比较严格,但结合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本企业的产污点及产物环节,梳理好自己的台账,就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作者系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