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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走出去如何防范版权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6-02
话剧《蛙》在俄罗斯演出时的剧照。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供图
莫斯科红场图书节上,摆放着“中俄经典与现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成果。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供图
国际版权贸易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形式,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中国文学走出去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文学作品的版权输出、海外传播取得了长足进步。
与2016年相比,我国图书版权输出数量由2016年的9811项增长到2021年的12770项,图书版权引进数量由2016年的17174项缩减到2020年的12220项。中国出版业走出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输出引进比逐渐降低,从数量上看,正迈入从逆差向顺差演进发展的进程中。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版权贸易工作中仍存在相关的风险尤其是版权风险,这影响了中国文学走出去的步伐和效果,需要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研判和防范。
中国文学走出去存在版权短板
尽管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事实证明,走出去过程中的版权工作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文学走出去的步伐,甚至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些版权领域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的专业版权贸易人才不足,缺乏经验丰富的海外版权代理人,对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版权贸易从业人员除了为权利方和使用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促成双方的交易外,还应当利用自身的专业版权知识,明晰双方的权责,化解不同法域中法律的冲突,以保证双方履约合规顺畅。
第二,从业者版权意识仍有待加强,未经许可擅自出版而产生侵权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法学学者何家弘的《X之罪》图书被加拿大的某个出版社出版,而作者对此并不知情,究其原因,原来是熟人未经作者许可擅自授权所致。
第三,版权贸易中不重视合同规范。文学作品的传播和保护与《著作权法》息息相关,而版权作为无形权利,权利的流转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出版单位对外输出版权的时候,并不重视合同条款的规范、准确,甚至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往往采用外方提供的授权合同,这些合同条款多而复杂,看似严谨,但为我方设定的义务较多,而约束外方的内容却严重缺失,对外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存在缺失,这都会对我方的利益实现埋下隐患。
第四,当前我国版权贸易还是集中于图书这一传统出版物领域的出版授权,缺乏版权运营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对版权贸易的市场价值考量,没有顺应目标市场受众的需求进行新媒体、衍生版权业务的拓展与运用维护。
加强复合型版权贸易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
国家版权局颁布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培育版权工作国际化急需的实务人才,提升版权国际问题研究能力”。我国应当建立并逐渐完善中国文学走出去的版权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国家版权贸易人才专家库、文学翻译人才库等专业人才智库,并定期培训。同时,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非营利机构在国际交往中的角色优势,整合海外多种资源,做好中国文学作品的海外推介、合作伙伴和翻译人才的选择、海外翻译出版和多层次多领域的版权运用与推广,发挥版权贸易的“长尾效应”。
在版权贸易人才培养方面,相关出版机构要树立人才意识,设置科学实用的版贸人才考核录用机制和职称评定机制,应当鼓励版权贸易专业人员参加出版、知识产权、经济等类别的职称申报;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大力发掘优秀版贸人才;培养既了解出版市场、出版文化,又有流畅外语读写交往能力、版权知识和丰富海外贸易经验、国际视野的版权贸易人才,进而有效地开展中国文学的海外版权推广、运用维护业务。
版权贸易合同谈判与签署需注意诸多细节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约束着双方当事人,在版权贸易中,签署一份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内容准确且没有歧义的合同尤为重要。
首先,版权贸易合同要具有国际视野,因为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存在差异,为了避免法律术语有不同解释而产生歧义,要明确合同适用的准据法,并对可能存在分歧的术语配以描述性的解释。
其次,版权贸易合同内容应当完备。版权贸易合同通常包括版权转让合同和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而在版权贸易中,许可使用合同尤为常见。在版权国际贸易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关注版权授权的有效性、权利授权内容、译文内容的确认、授权的收回机制、授权费用(包括预付版税、版税率、首版印数、版税计算的基数、销售报告、版税结算的周期与方式)、违约责任以及政府资助费用等多方面内容并制定准确的合同条款,建立履约成效联动机制。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的出版社在版权国际贸易中一直存在误区,认为获得作者图书出版授权后就自然而然地享有对海外授权图书出版的权利,这一误解的存在体现出出版单位对版权授权有效性问题认识不足。版权授权的有效性指的是授权方应当经过作者的明确充分授权后,方可对外进行版权输出,且版权输出应当在作者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比如作者仅授权某一语种的全球翻译出版发行权利,那就不能超越这一范围进行出版。
版权授权内容是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核心条款,也往往是交易双方关注并博弈的重点,授权内容的必备条款包括授权的版权权项、授权地域、授权期限、授权性质(专有、非专有授权及转授权)。其中版权权项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表演权等权利,同时版权权项在各国的《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往往差异很大,需要由专业人员予以准确描述以保证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此外,文学作品的海外输出,往往涉及翻译问题,这就使得译文内容也是版权贸易许可合同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鉴于文学作品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特性,译文翻译质量欠佳甚至进行不当的删改,不仅可能会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有可能因此给国家的荣誉和利益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因此我方应当保留对译文享有审定的权利,也应当保留包括对图书封面、封底、腰封等宣传用语、配图、修改的书名、增加的副标题等方面的审核权利。
作品的价值在于传播,对于作者来说,作品授权给出版社后最大的风险是出版社在授权期限内没有出版图书,因为图书不能出版不但影响作者的经济收益,还可能导致作者对作品传播产生的无形价值丧失和期望落空。所以,为保障授权方的权益,在版权许可合同中应当约定诸如“被许可人如不能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出版图书的,许可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也就是规定合同授权权利不能行使或成就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避免图书在许可期限内束之高阁不能出版造成的损失。
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在海外广泛传播中国文化,向海外受众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版权贸易要获得良好的效果,离不开海外合作机构的配合与努力。为激发海外合作机构方的动力和潜力,应当对海外合作机构的资信、履约情况,如销售数量、传播效果、获奖结果等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资助经费额度直接挂钩,通过经费与成效的联动机制,让中国文学作品更好地、更广泛地走进海外读者的视野。
建立成效评价体系,探索海外版权运营开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文学作品与历史、人文相关,反映了作者所处环境的现实。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学作品作为各国人民深入了解对方的有效载体,在各国文化交流互鉴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新媒体环境下,传播方式更为多样,受众获取作品的方式也从传统的纸质图书延伸至融媒体形式甚至是舞台戏剧、视听游戏和衍生作品形式,所以从事版权国际贸易,也应当积极调研目标市场,顺应受众需求,在做好传统图书版权贸易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文学作品的演绎版权权利的输出,这些演绎的版权形式包括影视剧、音乐剧、舞台剧、有声剧、网络游戏、文创产品开发等多种形式。
同时,文化的传播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纵观各国,政府机构对文学作品的海外出版发行的支持途径包括有针对性地设置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出版专项资金,用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多层次开展文化成果交流活动,打造便捷的版权贸易互动平台;设置含金量颇高、极具权威性的文学交流类奖项,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文化交流活动,激发出版商积极拓展海外版贸业务,促进文学作品的对外译介传播;规划长效的优秀译者培养方案及版贸人才专项发展战略,为本国文学迈向世界舞台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
在国际文化交往中,各国往往互相合作,共同推进优秀的文化作品在对方国家进行传播。中俄两国政府主导的“中俄经典与现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截止到2021年12月,项目一期100种图书已经超额完成。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作协等部门出台多项具体的资助中国图书海外翻译出版的政策,推出了丝路书香、经典中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资助工程、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等鼓励资助项目,深化了各国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
需要指出的是,受政府资助的项目应当充分利用政府在相关项目上的管理优势,相关部门则应不仅着眼于对出版项目提供资金上的资助,还应当积极建立中国文学走出去成效评价体系,帮助项目进行建设与落地实施,真正实现通过政府的资助让中国文化走出去、走进去的实际成效。
建立中国文学走出去海外传播评价体系,最重要的是设立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图书的发行量、电子书和有声书的传播情况、专业评价、市场的反馈、获奖情况、图书馆馆藏以及借阅等指标。通过上述评价体系全面、综合地反映版权贸易项目的运营情况,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资金的投入、运用情况,强化对版权贸易的监督和指导;有助于出版社精准识别问题、直面问题、精准施策,提高文学出海项目的质量,提升外向型图书的品质,逐渐形成出版社自身的品牌优势。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