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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启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3-10
本报讯 (记者祝小霖)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年度报告和年度核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知》规定,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中,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已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有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其他地区探索启动互联网公示平台建设。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对指导查处印刷复制领域案件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核验,按要求向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核验表(有主管单位的要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自检报告,复制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通知》要求,各地须于4月25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复制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总结材料要包含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情况、本地区印刷复制业发展特点难点、互联网平台建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