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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自始无障碍”出版物的关注
――对话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3-07
□本报记者 尹琨
“出版单位应树立无障碍意识,加强对‘自始无障碍’出版物的关注。”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日前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在她看来,履行《马拉喀什条约》,为全球阅读障碍者提供丰富的知识服务,是中国出版单位承担国际义务与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出版单位应重点关注《马拉喀什条约》中的哪些内容?
叶文芳:在《马拉喀什条约》中,“被授权实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明确了可从事无障碍出版的组织范围。根据条约对“被授权实体”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其既可以是被一国政府授权或承认的向受益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某个营利组织中专门从事向社会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的非营利部门。
出版单位作为营利组织,以何种形式成为或加入“被授权实体”,还需我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在行政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中对“被授权实体”组织机构的性质、范围、业务方式进行明确。
此外,《马拉喀什条约》中对“受益人”和“无障碍格式版”的定义范围相对较宽。我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针对因为视力退化或眼部疾病造成阅读困难的老年人出版大字读物值得出版单位关注。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马拉喀什条约》即将生效,出版单位可以做些什么?
叶文芳:近年来,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培生、威利、麦克・劳希尔、麦克米伦、施普林格、阿歇特等国际出版集团通过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致力于无障碍格式图书出版与提供。这些出版集团按照《无障碍出版宪章》的要求直接出版“自始无障碍”作品,或者向被授权实体提供电子版用于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
我国出版单位应树立无障碍意识,为以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做好思想建设。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是国际社会对阅读障碍者的帮扶,出版社和作者通过放弃著作财产权的方式,平衡社会公共利益,满足阅读障碍者的阅读需求,缩小知识鸿沟,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全世界人民的信息和科技的交流。出版社开展此类业务,不仅是对建设出版强国的响应,也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举。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根据您的调查与研究,如何理解“自始无障碍”的概念?
叶文芳: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世界盲人联盟、数字无障碍信息系统(DAISY)集团、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国际作者论坛、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和国际出版商协会共同成立无障碍图书联合会。截至2020年,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的无障碍图书目录已突破50万。“自始无障碍”不在于改造非无障碍书,而是要确保新的电子书自创作之日起即无障碍,设立的出版流程应允许同时出版印刷和数字格式的书籍,使得数字出版渠道与印刷出版并行。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呼吁出版商使用出版产业“黄金标准”的EPUB3技术去制作数字图书,因为使用这种技术制作的电子书可以被转换合成有声书、盲文或者电子盲文。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自始无障碍”出版物的前景如何?
叶文芳:我国虽然有一些出版社已经关注到无障碍阅读的重要性,但由于无障碍出版物的发行渠道不畅,无障碍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亟待加强等原因,除中国盲文出版社以外,其他将无障碍阅读纳入出版社业务之一的出版社较少,使用国际推荐的“自始无障碍”作品的出版社并不多见。《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希望可以通过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非营利组织或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文化作品制作成盲文版、大字版、有声读物以及叙述影视等无障碍格式版。同时,对出版社的无障碍图书的出版应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值得关注的是,《马拉喀什条约》包括无障碍格式版跨境的交换国际合作,加强对“自始无障碍”出版物的制作,有助于扩大我国优秀作品海外覆盖面,提升国家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