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即将对中国正式生效――

出版业怎么看怎么干

作者:尹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3-07

  □本报记者 尹琨

  

视障读者在中国盲文图书馆阅读。

中国盲文图书馆 供图

  今年2月5日,中方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批准书,按条约规定,条约将于3个月后对中国正式生效。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将进一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作为内容生产方,出版单位可以做什么?履约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展开采访。

  缓解无障碍格式书荒

  我国在加入《马拉喀什条约》之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将已经出版的图书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在符合全部4项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被授权实体在未经版权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作品的无障碍格式。

  除盲文图书之外,其他常见的无障碍格式读物包括有声读物、大字读物等。在中国盲文出版社,3种读物的顺利出版都要经过重重考验。

  中国盲文出版社辅助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杨阳告诉记者,相比普通出版物,盲文读物需要在三审结束后增设译录环节,将汉字翻译转换成盲文,校对过程还需要明眼人和盲人配合完成。盲文是表音文字,一个汉字的拼音对应的盲文由声母、韵母和声调三部分组成,使得盲文读物体积大、分册多,盲文反复摸读需要使用结实的牛皮纸张,导致盲文读物印制流通成本高昂。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声读物被更为广泛的盲人群体接受。中国盲文出版社有声读物的出版难度体现在版权的获取。“中国盲文出版社除制作自有版权的有声读物之外,还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版权和联合出版的方式进行盲用有声读物的出版。”杨阳表示,由于有声书需求量大,版权购买花费高、难度大。目前中国盲文出版社探索联合出版路径,与版权方联合制作有声读物,版权归双方共有。制作完成后,中国盲文出版社向盲人读者免费提供;合作方可向大众市场投放,用来保障合作方的收益。

  数据显示,在我国1700万视力残疾人中,50%以上属于三级和四级的低视力。大字读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这部分低视力盲人学习就业和文化生活需求。但与有声读物类似,大字读物同样面临版权难题。杨阳坦言,有些出版单位担心大字版会冲击普通版本的销售市场,为维护市场份额,对授权合作要求较为严苛。采用联合出版的方式也较难走通,因为担心内容存在泄露风险,出版单位不愿提供图书电子版进行大字排版。此外,一些普通出版社尝试大字读物出版,但大字读物字号大、开本大、纸张消耗多、仓储占用率高,导致成本与定价的提升,市场表现并不理想。

  “《马拉喀什条约》中对‘无障碍格式版’的定义较为宽泛,有助于丰富为受益人提供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种类,包括有声读物、大字读物等。”杨阳表示,《马拉喀什条约》通过版权限制与例外降低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获取难度与制作成本,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供给,也使无障碍影视等能够服务阅读障碍者精神文化需求的手段更加多样。

  无障碍出版难度较大

  “《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会对面向阅读障碍者的图书策划、出版发挥积极作用。”未小读童书主编黄刚表示,如何平衡版权方利益与视障群体享受精神文化产品的权益需要进一步明确。

  由黄刚策划的《看呀!》一书由海豚出版社出版。不同于普通绘本,该书采用明盲文对照的方式呈现,这在目前的童书中并不多见。

  《看呀!》原版书来自奥地利,并没有盲文,引进后为何加入盲文?黄刚表示,作者在书中尝试再现盲童所感知的世界,不仅没有悲情,而且文字间洋溢着见证神奇的欢快。如果配上盲文,能为盲童打开一扇“看”世界的窗户。

  在中国盲文出版社的支持下,该书被翻译成盲文,为确保盲文质量,未小读还找到武汉市盲童学校的孩子们摸读,确保能够达到阅读要求。

  “在中国盲文出版社和武汉市盲童学校老师们的建议下,我们又加了一次印刷,让盲文的凹凸感增强,确保盲文能真正让视障孩子们阅读。”黄刚表示,这样带来的是印刷成本的翻倍,4页盲文的印刷费用比单独整本书的印刷费用还要高。

  “此外,普通出版社出版的盲文图书等存在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缺少使图书直达视障读者的渠道接口。”黄刚说道。他同时希望盲文印刷技术能够伴随《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而有所改进,降低印制成本,便于策划更多类似图书。

  在盲用有声读物方面,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2012年策划的《盲人中、小学生无障碍阅读工程》,目前已进入第二期的内容制作,通过将声音、文字、盲文有机结合,运用国际先进的DAISY(数字无障碍信息系统)软件技术,实现相关教材与课外读物听读与摸读同步。

  事实上,盲用有声读物创制同样并非易事。以《盲人中、小学生无障碍阅读工程》为例,经历了内容选择、DAISY软件汉化、读物内容“盲用化”、音频录制以及DAISY有声书的制作过程。其中,读物内容的“盲用化”也显示出盲用有声读物与普通有声读物直接阅读或演绎文字的区别。据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副总经理谢文勇介绍,取得人民教育出版社授权后,在中国盲文出版社、广州市盲校、天津市盲校等单位的协作下,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对教材进行了修订与编写脚本的工作,对图片、表格等不适合盲人阅读的内容进行改编,同时确保内容、格式适应DAISY软件。

  “《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将丰富盲用电子音像产品、有声读物的出版内容,消除为阅读障碍者创制针对性作品的壁垒。”谢文勇说道。

  一些细则需要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以推动《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切实服务更多阅读障碍群体。出版单位愿意将自有出版权的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为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但也面临一定困难,如部分需要重新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在选题的合同阶段就将作品纳入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制作的范畴,议价成本增加。

  谢文勇表示,站在出版单位角度,履行《马拉喀什条约》需要明确“受益人”的界定。除了盲人和视障人士外,那些身体残疾无法翻书、受大脑影响读书跳行等阅读障碍人士也需要出具权威可信的医学证明,来说明自己有资格成为受益人。这个界定能使出版物惠及真正需要的阅读障碍人士,避免能正常阅读的人打“擦边球”。

  华夏出版社总编室副主任韩平指出,《马拉喀什条约》中规定的无障碍格式版范围超出仅限盲人阅读的盲文图书,需要明确哪些作品可以被改编为无障碍版本,以及什么样的版本能够被称为“无障碍”。比如盲文只有盲人能看懂,但大字读物、有声读物除了视障人士,普通人也可以使用,希望后续细则能够更加明晰,避免出现版权漏洞,给出版单位带来损失。

  为此,谢文勇表示,应严格“受益人”的身份和信用审核以及终端设备身份信息的唯一性;同时建议提供专项资金补偿“被授权实体”的部分前期投入和开发成本,保护“被授权实体”的积极性;对部分受益人建立失信机构和个人的限入机制,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建议按照制作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数量、时长等建立基础补助金额,根据作品实际使用情况提供基础补助之外的奖励,以鼓励“被授权实体”更有积极性将一些优秀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同时可给予“被授权实体”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以及专业制作人员的人力资源补贴等。

  在无障碍格式版本制作过程中,“被授权实体”获得电子版稿件,无疑能够缩短制作流程与周期。韩平对此表示,《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如何让出版单位的内容资源真正服务受益人,为技术层面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在电子文档流转过程中,运用技术手段防止稿件外泄,避免因侵权给出版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从而让信息资源精准到达视障用户手中,释放社会价值。

  明确责任与树立意识

  “阅读障碍者享受《马拉喀什条约》带来的权益,不意味着对其没有任何约束。”杨阳表示,要通过对他们加强宣传教育,让其作为受益人,能够自觉做到对版权的重视与保护,不对受益人之外的人进行内容传播。“这样才有助于给权利人吃下‘定心丸’,能够放心让渡更多版权。”杨阳说道。

  “希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马拉喀什条约》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杨阳同时表示,《马拉喀什条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对阅读障碍者对平等阅读需求渴望的宣传,引起各行各业特别是出版发行业的关注,进而能提供更多支持。

  目前,我国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存在数量较少、精准性不足的问题。“随着《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如果更多出版单位能够参与到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中,将是阅读障碍者的巨大福音。”杨阳表示,中国盲文出版社也会将所积累的经验编制成标准提供给业内参考执行。

  杨阳同时建议,可通过为无障碍格式资源制作提供支持的出版单位在社会效益考评中加分、为已制作为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在评奖中加分等举措,推动形成履行《马拉喀什条约》的保障和鼓励机制,实现既能真正惠及阅读障碍者,又能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

  在谢文勇看来,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开放使得无障碍阅读的成本大大降低,获取阅读资源的路径越来越丰富,阅读障碍者能较为及时地获取与普通人相同的阅读资源,有助于打破阅读资源有限、阅读手段复杂、获取信息滞后的困境。

  对于出版单位来说,树立无障碍意识十分重要。谢文勇表示,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通过与国内技术团队、专业人士合作,或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在技术层面攻关,打破读者的阅读壁垒,在满足普通读者阅读需要的同时,惠及广大阅读障碍人士。

 

■链接  

国际出版界履行《马拉喀什条约》面面观

  美国

  美国启动实施了“美国教学材料无障碍标准”,要求教科书商在提供纸本教科书的同时,也上传无障碍格式教材至国家教材查阅中心。“美国教学材料无障碍标准”的格式可以轻松地转制成在电脑上阅读的网页、有声书、加大字体课本、电子盲文读物等。有障碍学生及获得授权的机构可以到该网站搜寻、下载需要的教材,通过自行转制或是经教材商转制成为符合其学习需求的教材。

  俄罗斯

  俄罗斯现有3家专业盲人读物出版机构,在国家预算补贴保障下,可将俄罗斯所有正式出版物制作为包括盲文、有声读物、直观教具学具在内的特殊格式,但不包括大字读物。俄罗斯通过使用特殊的128位密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有声读物,如下载到计算机并传播到互联网。这些有声书只能在特殊的盲用播放器上收听(内容录制在闪存卡上)。

  日本

  日本约有80家视觉障碍者信息提供机构、20家盲文出版机构,以及各地志愿者团体负责制作、提供盲文图书、DAISY图书,但仅有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和日本全国视觉障碍者信息提供机构协会这两家机构被认定为“被授权实体”。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依据两套限制和例外叠加的方式为视障者提供作品服务同时保障版权人合法权益:第一条是无障碍格式版本的作品在市场上是可以商业获得的,视障者可以通过公平交易原则来获取作品;第二条则是专门的限制和例外,即无障碍格式版本的作品在市场上不可商业获得,协助残疾人士的组织可以使用版权资源的限制与例外为视障者提供作品。

  英国

  英国的“被授权实体”是教育机构以及像英国皇家盲人协会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目前英国并没有为确定或授权实体而设置任何工作流程,各机构只需满足法律要求的各项标准即可。英国皇家盲人协会是英国最大的无障碍格式生产商,每年花费约500万英镑制作无障碍格式版,并使25万人受益。

  印度

  印度“被授权实体”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只要是合法注册的组织,无论是经过政府的授权和政府的承认,还是为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的组织,都能满足该设立条件。在支持无障碍格式版本制作和发行的机构中,规模较大的印度盲人同盟所属数字化盲文社在2013―2015年间制作了671种盲文书。

  新加坡

  新加坡在2014年《著作权法案(修订)》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阅读障碍者辅助机构或教育机构的管理者或代表前两者行事的人提供相关被出版作品,将作品电子形式的无障碍格式版供当地阅读障碍者以受许可的目的而使用,该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

  韩国

  韩国最新版《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的作品可以盲文形式复制和发行给视障者等人士;还应当允许为了提高视障者等人士的福利而设立的场所中由总统令规定的场所(包括有关场所的负责人),对已经出版的文学作品进行录音;或通过总统令规定的视障者等人士使用的专有记录方法复制、发行、交互传输这些作品。

  (摘编自中国盲文出版社《〈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落地实施的问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