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和版权界人士呼吁:

电影与视频行业应构建良性版权生态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10-28

  □本报记者 赖名芳 文/摄

  电影版权保护与视频行业发展的平衡探索论坛现场。

 

  “我国电影行业亟须构建良性的版权生态,只有电影权利人的权益得到越来越好的维护和保障,才能让整个电影行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面对迅猛发展的短视频行业,我们不能仅仅从电影行业一方的立场去维护其生态,还要考虑电影与其衍生产业链相关联方的权益。只有每一方都进入良性循环中,才能达到电影版权保护与视频行业的利益平衡。”这是浙江影视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扬在10月17日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版权局)主办,首都版权协会承办的电影版权保护与视频行业发展的平衡探索论坛上发出的呼吁。

  在此次论坛上,来自电影界、版权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授权及交易机制,促使电影与短视频行业构建良性的版权生态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电影版权运营与保护能力亟待提升

  影视作品因其传播的广泛性和版权权利的复杂性,在对其进行运营、保护的过程中确实会遇到重重复杂的问题。“只有在合法使用版权的前提下,电影与视频行业才能走得更长远。”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短工委秘书长、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晖坦言。

  赵晖认为,无论讨论电影产业问题,还是讨论视频产业问题,都应该基于电影产业与视频产业相关联的全产业链来考虑,而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版权。如果不能首先解决好版权问题,那么电影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及整个视频产业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

  作为电影从业者,杨扬在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电影行业除了票房收入外,其版权收益是微乎其微的。她说:“如果我国电影版权能够获得更多的变现,那么国产电影行业就会有更大的发展,也会吸引更多的长视频头部企业或更多的业外资本进入到电影行业。”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投资与法务部投资处副处长唐举例说,当前,美国电影行业收入呈现出以版权授权开发为主,院线票房为辅的态势。院线票房收入仅占影片总收入约20%,而近80%的收益来自版权授权、衍生品开发授权等非票房收入。美国电影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构建了涵盖版权授权、交易、保护等内容的良性版权生态体系。

  唐认为,我国电影行业在构建良性版权生态体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其原因在于,一是对版权认知粗浅。我国影视企业普遍存在对版权不够重视,对版权授权、开发、交易等运营模式认知较为粗浅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人依然认为电影都是国有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其版权就是国家的,可以不经制片厂同意就随意使用。这种滞后于法律规定的版权意识严重影响了电影版权的运营、管理与保护。二是版权运营模式单一。目前,我国电影行业影片票房收入与非票房收入严重倒挂。以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为例,其票房约50亿元,衍生品收入仅有1800万元左右。版权的碎片化导致授权和保护严重滞后,而且影片制作方在与主要网络平台进行版权议价时处于弱势。此外,由于授权时缺乏IP风险评估机制,导致版权方和生产方不敢贸然投入,在授权、衍生品规划和生产均无法有效前置的情况下,周边衍生品的市场拓展难以抓住最佳市场机遇,甚至有时候被盗版产品捷足先登。三是侵权盗版违法成本较低。在实践过程中,电影市场存在守法成本和违法后果失衡的情况,往往由于侵权盗版者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难度大和企业维权成本高。特别是未经授权肆意仿制电影中人物形象的盗版衍生品大肆扰乱市场秩序,对正版衍生品销售造成了严重冲击。

  鉴于此,唐提出了构建良性版权生态的三点建议。第一,在思想意识层面,我国影视企业在未来应进一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构筑良性的版权生态思想基础;第二,在商业运营模式上,应延长电影周边衍生品产业链条,鼓励和扶持“电影IP+实景娱乐”等放大版权价值的运营模式,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版权运营形态,提升版权生态的经济效益;第三,在法律方面,构建以版权法律制度为核心,并覆盖周边配套领域的电影版权规则体系,健全包括授权、交易、税收、外汇等环节的法律和规则,为创作、保护电影版权构建良性版权生态,提供完备制度支撑和保障。

  视频行业健康发展不容忽视

  论坛上,与会嘉宾在呼吁加强电影版权保护的同时,也就如何促进视频行业健康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吴智永坦言,当前,短视频行业中的二次创作活动异常活跃,每日在各个网络平台都会涌现出成千上万的短视频内容,如何识别这些视频内容具有版权属性,是否合理使用了影视作品,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如何判断短视频是否侵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应依据《著作权法》有关三步检验法和合理使用四要素来判断。由于影视版权权利复杂,授权费标准和授权机制目前难以确定,从而影响了影视版权集体管理效能。”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负责人邰江丽说。她建议应推进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对短视频二次创作作品进行集体授权模式,以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等各方的版权纠纷问题。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五队副队长熊伟说,目前长视频和短视频平台流量之争非常激烈。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18亿,占网民整体的87.0%。短视频用户的规模持续增长,带动了对内容需求的迅速上升,而以切条搬运、影视解说、二次创作、影视混剪视频的侵权问题较为突出。他认为,将一部影视剧切分成几分钟的短视频,而不添加任何自创内容,这种行为不具备独创性的特点,化整为零的搬运完全是侵权行为。而对影视剧加以剪辑,以达到观众在短时间内欣赏原作,获取片断的效果,此类二次创作通常也要取得原作者的许可。

  “加强对影视版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对作品合理使用,包括创作自由等问题。因为保护这种行为是为视频行业保留必要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在保护影视作品版权和权利人合法权利与保障公众二次创作合理使用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如果是‘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二次创作,必然会导致在版权保护的同时,损害公众二次创作以及评价文艺作品的权利,这是不利于影视行业发展的。”熊伟分析道。

  熊伟建议,网络平台方在传播影视作品时,应该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要先自律后他律,加大对正版内容和原创内容的采购和生产力度,努力实现规范化、正版化运营,做到主动审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通知―删除义务。同时还应加强版权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断优化版权审核程序,形成切实有效的版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