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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的警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8-19
《羊城晚报》近日报道了广州两宗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宗是微信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另一宗是微信群成员骂人后,群主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以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对此判定群主不承担责任。这两宗案例表明,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对组建和管理微信群或QQ群具有警示意义。
群主建群,为群成员提供了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与群成员相比,群主具有发布群公告、将群成员移出群组和解散微信群的权限。这意味着,群主建群后,懒于管理,纵容群成员口无遮拦,触犯法律,使某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构成了“慢作为”或“不作为”。被伤害的成员因此要求群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情合理。
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这说明,一方面,群主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公平、公正地处理和劝阻群成员之间的争执、谩骂,不能出于个人情感,偏袒发表侵权言论的成员;另一方面,群主的能力不可能无限扩大,只要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应减轻或免予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定,微信群主先于群成员退群,群主由第二个进群的人继承。此时,继承的群主应密切关注微信群,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在微信群内,自己是不是群主,别稀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