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与奥运同行

作者:严波 王玉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7-29

  □严波 王玉奇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传播从电视走向网络,可以说,奥运的传播至此才真正意义上进入一个新时代。然而,伴随着奥运版权价值在新媒体端的凸显,奥运版权保护也在网络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奥运版权在我国网络领域的保护和维权工作起始于2008北京奥运会。当时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就奥运新媒体版权在我国进行授权,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也第一次面临来自网络领域的挑战。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奥运版权保护高度重视,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来应对来自网络领域的版权侵权威胁与挑战。

  同时,“北京2008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央视网在当时与国内遵守奥运版权规定、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拥有奥运宣传热情的网站成立了“北京奥运会新媒体传播联盟”,在联盟框架内统一开展反盗版行动。事实证明,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在有志于正版的网络机构联合努力下,网络侵权盗版是可以被战胜的。

  在笔者亲身参与的历届夏、冬奥运会版权保护和维权工作当中,每一届奥运会的成功传播背后无不浸润着版权保护和维权工作团队的涔涔汗水,既有打击盗版者成功的喜悦,也有面对海量侵权的辛酸和无奈。奥运版权侵权盗版形势之所以仍然严峻,一方面原因是近年来随着数字、网络、社交媒体技术和产业的不断发展,网络盗版侵权的门槛越来越低,盗版视频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版权监测和防控也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随着网络长视频、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网络视听产业的不断发展,奥运版权价值越来越高,诸多网络机构为了商业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但可喜的是,伴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步重视,行政执法和司法惩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曾经泛滥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维护网络正版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正在举办的2020东京奥运会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奥运版权合作增加了奥运短视频合作。其积极意义在于,奥运短视频合作再次证明,短视频虽然诞生时间不长,但已经发展成为网络版权产业中的一支独立的新兴产业力量,其不同于长视频的快速社交传播能力、短小精悍的叙事风格、受众零碎时间的有效利用等优势获得了市场的肯定和认可,其带来的挑战则是如何有效应对同样来自短视频领域的严峻的侵权盗版威胁。

  有鉴于此,我国国家版权主管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的“剑网2021”专项行动将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打击公众账号特别是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公众账号提供奥运会节目盗播链接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站、APP等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会赛事节目的行为。7月22日,国家版权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将2020东京奥运会相关节目列入《2021年国家版权局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明确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多项保护措施。与此同时,中国版权保护协会亦于第十批预警名单发布当天组织召开了“2020东京奥运会权利预警和版权保护工作协调会”,来自各互联网门户网站、长短视频平台的代表出席会议。

  正在举办的2020东京奥运会距离2022北京冬奥会只有半年左右时间。这也意味着国际社会的目光在这段时间不仅会持续关注东京,也在很大程度上会关注到我国作为明年冬奥主办国的奥运版权保护的能力和状况,这已事关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一方面,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网络侵权问题由来已久,有多方面的诱因,整治这一多年顽疾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各方面团结起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另一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下,我们也要有坚决惩治网络盗版侵权问题的坚定信心和勇气。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提高了赔偿的限额,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制度。这些都将成为对侵权者形成震慑的有效武器。我们也将对部分网络机构为一己之私罔顾法律和尊严,不顾政府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侵犯奥运版权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作者严波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王玉奇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法律事务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