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可有效解决授权难题

作者:史文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4-22

  长短视频间的版权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其背后涉及影视作品宣发模式创新、不同类型传播平台之间利益分配等诸多问题,涉及众多的视频类型和从业者。诉讼也好、审查义务也罢,恐怕都只能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进行探讨。要解决这一复杂问题,应以版权问题为出发点,厘清利害关系,协调和平衡各方权益,共商可行的授权方案。

  长短视频间的版权问题由来已久,随着短视频相关内容产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碎片化视频消费需求增长,导致长短视频间的版权纠纷频发。

  使用已经发表并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的问题十分复杂,因其使用情形不同、涉及的著作权权项不尽相同,进而可能涉及不同的权利人。例如,将一部90分钟的电影作品简单切分成18段在网上传播,这显然侵害了该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在综合考量传播时间点、受众范围和数量、相关收益模式等因素后作出禁止切段传播或者许可并分享切段传播收益的选择。又如,对于在讨论青春期教育问题的视频中截取相关视听作品的片段这一场景,需要排除合理使用,且形成的新作品截取部分没有侵害相关作品权利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需要获得所截取的相关视听作品片段复制权人许可后,才能将相关片段作为创作素材使用。因此,想要解决视听作品片段使用的问题,需要普通使用者和权利人具有较高的版权相关法律素养。

  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则可以通过为使用者和权利人提供专业且经济的服务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随着读图时代的开启,短视频、直播等商业模式的发展,视听作品不论长短,其截图、剧照、海报、动图、片段等早已成为创作素材被广泛使用,比如图书中的二维码可以展示与书中内容相关的视听内容;展会中的产品介绍短片中可能汇编了与其产品相适应的视听作品片段;视听作品引用其他视听作品片段以表明特殊历史时期;影视动漫音乐会使用视频背景……这些使用情形往往是随机的,经常性发生的或者较难预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于寻找相关权利人、洽谈授权条件,甚至其可能带来的收益都无法引起相关权利人的谈判兴趣。同时,这些使用情形常常涉及多个视听作品的不同素材的使用,每部视听作品又涉及多个权利人,进一步增加了使用者获取相关授权的难度。这很可能促使使用者冒险选择侵权使用。而如果单个作品的著作权人有兴趣了解其作品被“冒险一试”的情况,其监测和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是很难相匹配的。

  在这种作品被海量使用,涉及的权利人和使用者众多,单个权利人监测成本以及使用者获取授权的成本相对较高的大规模使用的情形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不二之选。著作权集体管理通过集中管理大量视听作品的权利,为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许可服务甚至素材库服务,极大地降低使用者合法使用相关视听素材的金钱和时间成本,降低侵权使用的发生几率。此时,监测和维权仅作为促进许可、提高使用者版权意识的工具。同时,多个权利人的大量作品的监测和维权成本也将摊薄单个作品的相关成本。权利人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自己的权利并获得合理的版权使用费。

  当然,以上是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品库与使用量相匹配的理想状态。而实际上,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体量与相关使用量并不匹配。尽管早在2012年前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就曾邀请版权界和影视界的专家学者召开影视作品片段使用问题的相关座谈会,并准备开展相关集体管理业务,但是,彼时权利人的维权热情与如今的73家影视相关单位及公司的维权热情有着天壤之别。同时,相关使用量也今非昔比,授权市场前景不明。权利人自愿授权集体管理的数量并不足以支持使用需求。而且,很多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并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权利人自愿授权集体管理恐怕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海量作品的片段使用问题。因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可以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尽快解决片段使用的问题。据了解,一家名为SCREENRIGHTS的澳大利亚协会就是通过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管理视听作品片段复制使用行为的。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只要取得该协会的许可,有线、卫星电视提供者,手机运营商以及其他新兴的技术平台可同步转播免费频道内容;政府部门即可复制电视、电台和网络内容,以用于公共服务。可见,在视听作品片段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强制集体管理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作者系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