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开展数字印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6家数字印企缘何遭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3-17
□吴卫玲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数字印刷经营行为,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开展了数字印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过对青岛市审批在册的40余家数字印刷企业的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健全印刷业五项制度,个别企业印刷非法出版物,最终决定对6家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误区:数字印企不需落实五项制度。
解答:数字印企是印刷企业的一种,相关制度必须建立健全。
“数字印刷企业不需要遵守印刷业五项制度”“你看我这也挣不了几个钱,疫情期间,我们得活下去啊”“我真不知道印这几本书还要登记那么多内容”……被处罚的经营业户或给出上述各种解释,或推卸责任。他们错误地认为,数字印刷企业等同图文店,不需要进行各种登记和验证;数字印刷企业印制的印刷品份数较少,客户来印就是图个方便,登记太繁琐就把客户赶走了。
在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询问笔录室内,执法人员反复进行普法教育,“数字印刷企业也是印刷企业的一种。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印刷企业,就必须建立健全印刷业五项制度……”他们以此提升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提醒经营业户首先必须明确企业的性质。
数字印刷企业需不需要落实印刷业五项制度?这是被处罚的经营业户集中反映的问题,也是数字印刷企业执行印刷管理规定中的盲点,文化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焦点。鉴于此,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通过说理式执法方式,对《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相关条文条分缕析加以说明。经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到数字印刷企业大多是图文店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后转型而来,业务范围由影印、打印升级到使用生产型数字设备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进行印刷。需要说明的是,数字印刷企业与图文店相比,许可形式发生了变更、业务范围进行了扩充。与普通印刷企业相比,差异在于印刷设备的不同。所以,作为印刷企业的一种类型,数字印刷企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印刷业五项制度。
误区:未参加培训,责任不全在我。
解答:数字印企负责人须接受业务培训。
“印刷业五项制度的培训我没有参加,责任不全在我”“这个小店就是个打印店,还需要什么印刷业五项制度,我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规定”……这些被处罚的经营业户的观点,集中反映出另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相关部门普法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
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分别与青岛市文旅局和青岛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根据《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数字印刷经营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而上述两单位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培训、受理材料。
在这种背景下,仍存在“不清楚印刷业五项制度”的说辞,虽可能存在经营过程中因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造成制度落实不规范的情况,但更多地反映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有待提高。
反思:处罚之后还应做什么?
解答:把普法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经过反复普法与沟通,6个经营业户负责人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有了进一步认识,守法经营的意识得到较大提升。鉴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明显,执法人员积极查法条、找依据,努力争取减免经济处罚,最终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违法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从行政机关查找原因,对于制度的落实能起到积极作用。数字印刷企业违规行为的存在,说明执法工作有亟待完善的环节,反映了普法宣传的不到位。下一步,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联合印刷行业监管部门,把普法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针对数字印刷企业“为什么要建立印刷业五项制度”“怎么落实”“如何检查”统一标准、规范行为,分别对青岛市数字印刷企业负责人和市、区文化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青岛市印刷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