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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重拳整治违法排污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2-10
□本报记者 祝小霖
王鹏 绘
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这份第736号国务院令,将有关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上升至行政法规的效力层级。这意味着,新环境管理制度下,排污必“持证”。
从此前原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到如今的行政法规,《条例》最大变化莫过于加大了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由此,对需“持证排污”的印刷企业来说,应严守新规。
《条例》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其中,对无证排污及证件无效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印刷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谨防“无证排污”的法律风险。
此外,《条例》还对超出浓度、排放量及排放方式等未按证排污行为,大气无组织排放、未遵守限排要求,违反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以及违反排污许可合规操作管理要求,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报告不实等的排污单位,规定了对应的行政处罚方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或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