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 全屏阅读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技术赋能 共建数字音乐版权新生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8-07
数字音乐正版化十年:回顾与展望分论坛现场。
过去10年间,数字音乐产业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蜕变:曾因盗版冲击陷入“至暗时刻”,2015年国家版权局数字音乐“最严版权令”的出台,开启了中国数字音乐正版化进程的新篇章。10年来,从政策引领到行业实践,从版权保护到商业模式创新,音乐产业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7月31日,在第九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数字音乐正版化十年:回顾与展望分论坛举行。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回溯10年历程,直面当下挑战,共绘发展蓝图。
挥剑清浊浪 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根本好转
10年间,政策实施与数字音乐产业演进密不可分。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刘阳系统回顾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10年变革脉络。刘阳表示,数字音乐早期因互联网便捷传播遭遇盗版冲击,传统唱片行业收入锐减,创作者权益受损。2015年国家版权局“最严版权令”出台,标志着数字音乐正版化进程正式启动。
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有力指引,从“最严版权令”到“剑网”行动挥剑清浊,为数字音乐的发展指引了正确方向。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副会长段玉萍表示,2015年前,我国数字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普遍,正版率较低。2015年开展的“剑网”行动将数字音乐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整治内容,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的势头。经过10年持续不断地治理,数字音乐版权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正版率大幅提升。打击侵权盗版、规范授权机制、完善商业模式等有力措施为数字音乐正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大格局逐步形成。
集体管理组织也在中国数字音乐正版化的进程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范永刚介绍,2015年至2024年,网络音乐用户从4.78亿增至7.48亿,增长56.49%,产业规模从498.18亿元跃升至1027.46亿元,中国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达1.8亿,全球录制音乐市场排名跃居第五。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法务管理部总经理岳魏捷补充道,2015年“最严版权令”促使网络音乐服务商下架220余万首侵权作品,终结“免费时代”,正版音乐消费正逐步成为主流,2024年数字音乐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
技术双刃剑 平衡保护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新技术既是版权保护的利器,也是创新路上的挑战,需谨慎平衡二者关系。
10年间,司法审判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防线。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当前在3家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音乐作品纠纷是涉网纠纷中数量较多的类型。案件主体方面,原告主要为原始著作权人、被许可人、集体管理组织及通过继承或转让获得权利的词曲作者;被告多为平台运营商及网络用户,传统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案件已较少。侵权形式也随技术发展发生演变,张连勇回忆2008年时,其参与审理的音乐类著作权案件主要是发生在线下的作者与涉嫌侵权人、作者与出版商之间抄袭或者改编纠纷;2010年前后出现门户网站、专业音乐MP3平台侵权纠纷,之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起的KTV线下放映权案件曾较为集中;2015—2017年左右,大型音乐版权公司互诉纠纷数量较多,2017年在国家版权局推动下整体和解,数字音乐正版化生态进一步优化。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随着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音乐纠纷逐步转向直播平台、短视频制作相关领域。此外,张连勇提到,新技术,如人工智能生成音乐、虚拟数字人的出现都将对司法审判提出新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杨明也观察到AI技术给音乐产业链各环节带来的深刻变革。例如,创作端降低门槛,引发抄袭争议;制作端体现了技术多样化发展,但利益分配问题突出;交易端直面市场,带来新交易形式的同时,可能带来利益分配失衡。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表示,人工智能正深度重塑数字音乐产业,2023年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1907亿元,人工智能已渗透创作、制作、传播及消费全链条,对版权生态提出多方挑战,例如,训练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存争议,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观点分歧;人工智能生成音乐的可版权性不明确,版权归属不清,开发者、设计者、使用者之间利益平衡待解,授权与交易面临挑战,归属不清导致信息错误、收益分配不合理、侵权手段更隐蔽等等。
音乐人代表杜侑澎则分享了创作端变化,早期的音乐传播依赖现场表演,数字时代来临,互联网平台拓展了音乐人收入来源,但部分独立音乐人仍然面临收入低的问题。他建议平台优化机制,通过分层筛选模式让基层音乐人有更多机会被看到。
下一个10年 构建更加公平高效行业生态
10年正版化历程,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在政策、技术、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实现大步跨越。面向未来,如何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间寻找平衡,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产业生态,将成为行业持续探索的核心命题。
段玉萍就行业发展提出多项建议,平台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授权机制,借鉴国际上“低预付金+实际使用率”付费模式;集体管理组织需扩大会员代表性、建立透明曲库、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部门需细化法律法规,持续打击新形态盗版,规范授权模式等。
在AI时代构建数据透明、分配合理的版权生态,方能实现从“规模领先”到“话语权领先”的跨越。太合音乐集团版权中心副总经理谢翔在回顾行业变迁时表示,从实体盗版到数字音乐,我国版权保护助力行业发展欣欣向荣,当前唱片公司的角色从“产销一体”转向服务商和赋能者,与平台合作筛选推广作品,并拓展海外运营。谢翔提到AI对音乐生产力的颠覆,既可能提升国内音乐质量,也可能冲击现有生产关系,在此阶段,需关注优质原创音乐的筛选和版权保护。
范永刚则建议要进一步强化短视频、直播领域平台监管责任,探索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和网络音乐平台三方协同的透明结算体系,规范国际音乐版权公司授权行为,并制定AI配套制度平衡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
杨明认为,AI冲击音乐创作、制作、交易全链条,或是通过市场机制以各方协作的方式,或是通过税的方式,解决输入端训练的版权补偿问题。郑宁补充道,数字音乐产业生态优化需贯穿产业全流程,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维度,实现合作治理、精准治理与智慧治理。
作为平台方,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韩旭在分享维权经验时,强调了技术与法律结合的重要性,平台通过技术监测、发函、诉讼、刑事打击等法律手段及“一键投诉平台”“反洗歌联盟”等机制,维护平台版权。
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顾问李自柱结合实务经验及诉讼维权经验指出了当前的维权难点:由于授权链不完整、国外作品授权混乱、集体管理组织与作者诉权分配不清等导致作品权属不明;“洗歌”案件中如何判定曲作品构成抄袭有一定困难;整体判赔数额有待一进步提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初萌表示,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需各环节形成良性循环,源头创作是核心,平台、唱片公司、法律方等需协同努力,共同推动产业下一个10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