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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版权保护网 助推产业创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8-07
网络版权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分论坛现场。 主办方 供图
7月31日,以“网络版权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主题的分论坛上,与会嘉宾就新技术带来的版权保护新挑战进行交流研讨。来自行业协会、行政管理、司法界、学术界的嘉宾从不同角度分享观察、思考,共商网络版权保护与数字文化产业创新。
行政管理:维护良好创作传播秩序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在致辞中表示,互联网等新技术使得作品形态和传播方式日趋多元化,但作品始终是传播过程中居于核心的问题。当前,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很多新挑战,这其中涉及使用与保护的原则、边界等问题,值得业界学界深入研究,但无论技术怎样变化,《著作权法》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是始终不变的。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日趋广泛应用,文化的发展样式、传播方式、表现形式和消费模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给网络版权治理带来新机遇新挑战。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方晓利谈道,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正在重塑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使用的新逻辑,网络版权不是单纯的产权问题,而是关乎文化传承、经济转型和国际竞争的战略问题。唯有与时俱进,筑牢网络版权保护法治屏障,才能维护好文化创作与传播秩序,让创作者敢于创新、让传播者放心投入、让群众安心享用,才能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版权连着“你我他”,每个人都可以是版权的创造者、使用者,承担着版权保护者的责任,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国仓认为,网络时代,技术创新与权利保障并非零和博弈。唯有立足法律原意、尊重技术逻辑、警惕权利滥用,方能在“真创新”与“严保护”之间构建可持续的数字著作权治理体系。他建议,媒体立足信息传播者、行业监督者、技术探索者的多重身份,推动法律完善、技术向善、产业共赢。比如,增强版权意识要从娃娃抓起、从网络抓紧;做好信息传播,深度解析国内外典型判决,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边界,营造保护版权、激励创新、合作共赢的良好氛围。
研究者说:保护作品与创新的规则不变
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引擎使得创作模式发生了很多变化,也引发了诸多话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宋伟认为,当前讨论人工智能与版权、文化产业的核心词是技术和创意。他认为,要把科技的力量、创意的力量与文化产业进行深度融合,需要构建文化产业版权运营平台。因为技术创新并不必然就转化为产业新动能,要让两种发展规律不一样的创造性行为融合,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化产业版权运营平台。在他看来,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创新之间有行为激励、技术融合、政策赋能三种关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文化产业创新的重要基石。在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规制和行业自律,以更好地促进创新、保护创新。
人工智能引发的版权问题大致可以分为输入端、生成端两类。要不要在输入端给人工智能作品使用豁免权具有很大争议,这需要著作权立法予以回应。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丛立先就人工智能生成端能不能受版权保护进行了案例分享和分析。他以春风图案、伴心图案等6个案例说明,这些案例中人工智能扮演着创作工具或信息提供工具的角色,这些案例的判决依旧遵循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他由此分析认为,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了诸多版权保护与应用的挑战,但司法实践立足《著作权法》作出了行之有效的调整和规制。案件判决显示,虽然深层次的技术原理发生了变化,但《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与创新的规则不变。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在交流研讨中谈道,人工智能让著作权进入了三分法,一个方面是人、作者,一个方面是作品,中间还有一个工具,就是所谓的人工智能。他认为,在没有特别明显的证据证明人工智能真的像人一样有智能的情况下,不可能把它单独作为著作权主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同样谈道,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机器,机器只能是客体,不能是权利享有的主体,这点可以达成共识。她认为,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作品可以受版权保护,但问题是人参与创作到何种程度才能达到版权保护的独创性要求。同时我们需要明确,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非思想内容,当前一些利用人工智能的创作只是在大模型中输入指令、提示词和修改参数,这属于思想,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产业实践:推动创作者敢于创新
中文在线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谢广才分享了中文在线内容创作、产品形态的变化。近年来,中文在线经历了从文字到音频、视频再到人工智能参与的创作,并借助新技术推动融合发展,实现产品创新和产业升级。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为创作体系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同时让从业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微短剧和衍生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占比不容小觑。数字化时代,让企业核心版权插上翅膀,进而变成IP,才能带来更好的市场价值。文化企业抓好核心IP与终端技术的跨界融合,做好版权保护与应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产业融合、市场拓展。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是虚拟现实和元宇宙行业的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东超科技相关负责人计军分享了他们依托中科大及中科院等平台进行技术力量转化,自主研发的无介质空中悬浮成像技术,以及对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的思考。他说,悬浮成像的价值不是酷炫的效果,而是通过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相结合,更好地实现不可篡改的版权保护新范式。通过构建技术+版权的生态系统,让创作者敢于创新,让每一帧悬浮光影都承载着智慧和保护。
当前人工智能虚拟交互的科技手段在文旅产业中有很多应用,并且可以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升级。但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敏提醒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旅产业中应用的法律挑战问题不仅涉及版权归属问题,还涉及隐私与数据保护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逻辑是基于输入内容进行分析之后对外输出内容,输入端的风险主要涉及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合规问题,如未经允许擅自采集第三方作品、声音、肖像、未公开信息等则可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格权和商业秘密的风险,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基于这些法律风险,胡敏建议,提升行业内自律与标准化,要做制定规则的人,而不是仅仅做单纯遵守规则的人。如何在行业内尤其是文旅行业,更多地参与到标准化的制定过程中,是摆在文旅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而从文旅企业本身来说,要加强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建设,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必要性审查制度、增强法律合规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