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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判结一起新闻敲诈勒索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18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娟)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判结一起新闻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雷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6.5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5万元。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先后伙同李某某、姚某某、雷某、孙某某,搜集涉企负面信息并转载发布至被告人掌握的多个网络平台账号,引起相关企业关注,进而以“不付费不删帖”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企业财物或者以为企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由获取非法利益。多家企业被敲诈勒索金额共17万余元。
案发后,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第一时间立案查处,检察院、法院通力协作,成功打掉通过搜集负面信息文章多次转载发布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账号,实施敲诈勒索的流窜作案犯罪团伙。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某等4名被告人以不付费就不删除网络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他人,勒索财物,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某、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有偿为他人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