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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新 探索新型版权保护机制

作者:张延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1-04

  2024年,大模型底层技术的成熟必然会导致各个行业开始投入实际应用,届时我国版权生产、交易生态也会因此面临巨大的挑战,能否及时制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规则至关重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成为现实。作为一名专注于《著作权法》的律师,笔者深刻感受到在这一新兴领域中版权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需要平衡。因此,在新的一年,有必要探索有效的版权确权登记制度和细化AI使用版权内容的治理机制。

  目前,当AI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可以预见人的创造性劳动必然是与AI 一同来完成的,未来人的创造性工作会从以前的“0到1”式的凭空生成变成现在从AI给出的多个方案中筛选和优化,届时,思想的表达已经不再是稀缺能力,大量跟已有知识相关的、与细节及流程相关的问题AI都能替人类解决,人类要做的是判断和选择后的局部优化。

  创作方式的转变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则强调对“表达”的保护,对于今后人机协作作品中人的筛选、判断和优化贡献很难有效给予保护。而在作者端保护的缺失,必将进一步激发人们使用AI创作的积极性,导致AI技术由于得不到市场认可而难以有足够的收益继续研发,陷入恶性循环。

  期待在新的一年,人机协作所产生的优秀作品能够得到更多保护,若使其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获得保护,这样也并没有改变著作权法律体系“以人为核心”的视角,只是把过往我们看重的表达能力转移到创意和筛选能力上来,这一转变是由技术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近期,我们欣喜地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在个案中认定了AIGC作品由于人的判断和优化投入,可以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一突破性的认定仍然局限于个案层面,并且引发了诸多争议,对于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很难起到有效的回应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深入探索:新型作品登记制度。对于AIGC生成内容,符合一定条件,能够体现人的审美、选择、判断、优化等智力投入的,应给予作品登记和保护。探索AI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制度。现阶段,AI技术的研发是整个产业的核心问题,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应当对AI训练使用版权素材给予一定的宽容,探索“合理使用”制度在此场景下的适用,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2024年,被普遍认为将是“AI爆发年”,大模型底层技术的成熟必然会导致各个行业开始投入实际应用,届时我国版权生产、交易生态也会因此面临巨大的挑战,能否及时制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规则至关重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顺应潮流,积极探索普适性的新型版权保护机制,并借鉴国外AI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新时期版权保护事业的健康环境,书写中国版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页。

  (作者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