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 全屏阅读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交流活动在呼伦贝尔举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8-28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8月25日,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交流活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宏范出席活动并致辞。
此次活动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承办,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协办。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高润喜出席活动并致辞,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潘鲁生出席。
会议指出,加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坚定文化自信自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要求。中宣部、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自2021年起先后在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4个省区和山东潍坊、山西晋城等8个地市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机制和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加强民间文艺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推动了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流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守正创新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版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大力支持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要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拓展,探索总结出切实有效保护民间文艺版权的实践经验。要以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国民间文艺保护实际,加大力度,推动构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机制,加快国内民间文艺版权立法进程,为我国参与国际版权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模式”“中国方案”。要以民间文艺为切入点,讲好中国版权故事,开辟中国和世界交流对话新境界,进一步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敬、可爱的中国形象,不断提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与会代表对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项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要会议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从根本上解决民间文艺传承发展后继乏人的问题,进一步激活文化资源。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民间文艺版权领域的新业态、模式和保护机制,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加强版权助推民间文艺传承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切实有效推动了当地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流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