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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挖呀挖”挖出版权风险了吗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5-11
“五一”假期,《小小花园》的儿歌教学视频火爆网络,掀起了全网“挖呀挖”的热潮,牙医版、法治版、科技版、打工人版等各行各业改编版“挖呀挖”纷纷出炉,一时间“挖”声一片。与此同时,因发布《小小花园》教学视频走红的黄老师(网名:音乐老师花开富贵)一夜间涨粉百万,直播间同时在线人数高达10万人,成为众人追捧的对象。然而,黄老师在直播表演时接受打赏的行为让其陷入了舆论的漩涡,指其涉嫌版权侵权的声音也不断出现。
从版权视角“挖一挖”
回到事件本身,“挖呀挖”的表演是以幼儿常见的手指舞为基础,配合儿歌《小小花园》的歌词,辅之以周杰伦《听妈妈的话》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听妈妈的话》属于音乐作品,手指舞、儿歌歌词在满足独创性的基础上可以分别构成舞蹈作品、文字作品。显然,黄老师并非手指舞、儿歌歌词以及歌曲的原创者,更非前述作品的版权人。
在此背景下,我们用版权视角来“挖一挖”此次事件中黄老师的行为。在幼儿园的课堂表演中,黄老师使用前述作品为小朋友们进行音乐教学,这一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为课堂教学目的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涉嫌版权侵权;随后黄老师将其表演分享至短视频平台,该行为与众多普通用户分享日常表演的行为一样,在不涉及商业目的或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法》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但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若原短视频账号即为带货账号,黄老师上传短视频可能还存在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则会被排除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后,黄老师在直播表演《小小花园》时开通了直播打赏功能,据报道其累计获得打赏金额高达200万元,该行为属于对前述作品的商业利用行为。一般而言,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可能会损害版权人的合法利益,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属于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范畴,应当需要获得版权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黄老师直播表演他人手指舞、儿歌,涉嫌侵犯版权权利人的表演权、广播权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听妈妈的话》虽然属于直播平台提供歌曲,平台一般在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后才提供给用户使用,但黄老师在进行直播时并不是使用的平台音源,而是自行播放该音乐,可能会超出平台与版权方约定的作品使用方式,因此黄老师直播的行为亦会侵犯音乐作品的广播权。值得一提的是,若直播表演还可回放,则还会侵犯版权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何正确“挖呀挖”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网络主播为了吸引公众进行打赏或购物,在直播间表演或播放他人作品并不鲜见。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12名斗鱼主播未经授权在线直播表演了网络神曲《小跳蛙》共计59次,2021年斗鱼公司被《小跳蛙》的版权方麒麟童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定版权侵权行为成立。2022年,知名游戏博主PDD在直播时未经许可即兴演唱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后遭版权方维权,最终赔偿10万元。随着此类案件的频发,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从行业层面规范了网络直播模式。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的攀升,让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越发受到关注。加强网络直播的版权治理,一方面,网络直播时,主播应树立起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履行相关版权义务;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应当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版权过滤机制,全面打击版权侵权行为,为版权权利人构建更加畅通的版权维权途径,打造良好的网络直播版权生态。
在直播的花园里,挖呀挖呀挖,别忘了种版权的种子,开版权的花。
(本文作者系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