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事业40年

作者:柳斌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12-11

中国版权历史文化展厅展品。

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参会嘉宾在展厅体验拓印文化。

参会嘉宾在展厅参观。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供图


  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已经举办至第三届。今天参加会议有三件事令我感到十分高兴:其一,参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大楼里中国版权历史文化展厅,深切感受到中华版权文明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底蕴在此绵延传承。其二,曾经在版权战线上战斗的年轻同仁始终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发言的多位代表皆是长期扎根版权战线的中坚力量。其三,全国多所高校的教授、专家齐聚此次研讨会,耕耘版权文化,印证我国版权事业的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基础力量日益雄厚。这三件事让我这个做版权工作的老同志看到中国版权事业薪火相传、前景可期,因而感到欣喜与振奋。

  从国际维度看,版权最初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与“工业产权”“物权”构成相对应的分类,后经学术研讨与立法实践的共识凝练,最终确立“版权”这一表述。国际版权公约诞生100多年以来,对人类文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在文化、艺术、科学等重要领域,版权不仅激励了创新、保障了权益,而且有效促进了人类文明互鉴与知识成果的广泛传播,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今年恰逢我国国家版权局成立40周年,本次会议的举办也承载着纪念中国版权事业发展40年的特殊意义,为我们回望历程、共话未来搭建了重要平台。


  国家版权局成立为新中国版权事业夯基固本


  回溯中国版权历史,中华民族版权意识的萌芽与传承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版权意识已现雏形;至宋代,书籍刻印领域率先出现“不许覆板”的版权保护标识。清晚期,《伯尔尼公约》签署后,相关人士在国内宣介时,特意结合宋代版权观念而使用“版权”一词。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颁布,其核心条文多借鉴国际公约精神;国民政府时期亦颁布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但受清政府灭亡、战乱影响,均未得到有效执行,国人知者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严峻。这一时期虽出台稿酬、翻译等相关版权政策文件,却未上升为专门法律。20世纪70年代,两项关键事件推动版权立法提上日程。其中首要事件是1979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率团访美期间,中美拟签署的科技合作相关协议因版权法律缺失未能完全达成共识。访美归来后,小平同志与中央相关部门明确要将制定版权法作为对外交往的重要制度准备。同年4月,另一关键事件进一步推动版权立法进程。当时中美贸易协定相关谈判及后续复关进程启动,涉及版权立法。4月21日,国家出版局向中央报送《关于中美贸易协定涉及版权问题的请示报告》。4月26日,时任中宣部部长、中央委员会秘书长胡耀邦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组织力量草拟版权法。随后版权法起草班子成立,我国版权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相关配套实践同步落地。1985年,国家版权局正式组建,初期依托文化部出版局挂牌运行,后逐步剥离为独立机构,隶属于国务院。1987年,出版机构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2001年,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凸显了版权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国家版权局设立后,著作权立法进程显著提速。国家版权局牵头推进、全国人大统筹立法,国家科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多方协同发力,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此后历经三次修订,并完善了配套法规,本人均参与其中。《著作权法》的制定与完善,使我国具有了中国特色、世界接轨的版权法治体系,加之行政机构和相关版权保护机构的协同发力,为我国版权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国版权事业40年成就斐然


  第一,构建适配时代与国际的法律体系。我国版权法律体系从基础构建逐步演进至适配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场景,已具备相关纠纷处理能力。当前核心是结合司法实践与判例积累,持续完善复杂场景下的规则适配。这也是全球性挑战。在制度设计上,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国内法需接受全球检验并符合国际通行准则。我国版权法律体系始终兼顾“中国特色”与“世界接轨”的辩证统一,同时与司法实践高度适配,正处于动态完善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第二,确立行政与司法并行的双轨保护机制。这是中国版权保护的鲜明特色,区别于其他国家单一司法保护模式。基于我国国情,政府行政效能优势显著,行政保护与司法审判协同发力:行政途径具有高效、低成本、易化解矛盾的特点,更贴合海量基层纠纷的快速处置需求;司法途径则聚焦复杂疑难案件,提供终局性法律救济。部分国家对此存在认知差异,例如美国采用单一司法体系,需通过法院层层审理裁定。而我国大量纠纷已通过行政渠道妥善处置,并非全部进入司法程序。此前我曾赴美议会作证时对此作出说明,回应了“立案数万件而司法查处仅几十件”的疑问,正是双轨制高效运转的体现。

  第三,加强行政部门建设,强化政府版权工作体系。多年来,我们通过系列务实举措持续加强版权行政部门建设,现已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政府版权工作体系,行政履职效能显著提升。此次研讨会由三大机构联合主办,直观体现了我国版权行政工作的扎实基础与协同效能。

  第四,有效提升国际版权形象。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初期,曾面临激烈的国际博弈。我方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下,坚持平等磋商与主动作为相结合。一方面,以规范市场为核心,加大盗版打击力度,持续开展非法光盘、非法出版物销毁行动,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将打击侵权作为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强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程,国务院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本人担任召集人,统筹多部门及国有企业、机构协同落实,政府率先垂范实现正版化。在此基础上,我方通过三次关键谈判,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等部门签署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协议,至2009年双方博弈实现平衡,取得显著成效。此后,我国又与英国以及欧盟等签署版权战略合作协议,国际版权形象实现根本性提升。

  第五,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我国持续优化版权社会服务布局。1988年,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成立,在政策支持下率先开展国内外版权代理业务,成为版权服务的重要载体;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此后,国家版权局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划归该中心统筹管理,实行“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整合版权服务资源。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组建,逐步构建起覆盖广泛、服务大众的社会主义版权服务体系。如今,该体系已日趋完善,版权登记总量实现突飞猛进,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第六,建立遍布全国的版权贸易基地和软件产业园,全面实施软件正版化工程和软件国产化。根据中央战略部署,我国在主要城市布局建设软件产业园,全面实施软件正版化和软件国产化工程,有效汇聚了产业发展力量。金山、小米等企业的软件业务,正是在这一政策支持与市场机遇中逐步发展壮大。正版化与国产化进程中,国内软件被广泛应用,既助力本土企业成长,也为我国正版化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各类版权贸易基地有序布局,在促进对外版权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软件产业园与版权贸易基地两大载体,共同构成了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

  第七,深耕全球版权治理,彰显中国担当。我国成功承办重要知识产权外交会议,核心成果便是2012年6月26日,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订立。此次会议规模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大会之最,吸引140多个国家代表团、4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及欧洲代表团、好莱坞演员艺术团等多方参与。在中国政府的高效组织与全力推动下,会议顺利召开并快速达成共识、签署条约,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国际协调能力与体制优势。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国版权事业的努力与成就获得世界公认。为推动条约在各国早日批准,我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提出建议,由人大代表团在对外议会交流中,督促相关国家批准条约。这一建议得到人大领导支持和外事部门积极响应,条约很快正式生效。自此,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显著提升,后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设立办事处、深化合作等举措,均源于此次会议所展现的中国担当与制度效能。

  第八,版权产业蓬勃发展。我国版权产业实现跨越式增长,数智化赋能成效显著,已跻身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行列,软件产业达到13万亿总产值,版权经济贡献率达7.44%,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我们深入研究“人文经济学”,将文化内涵与人文关怀融入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人文经济学将成为未来版权工作的重要理论工具。

  第九,编制实施专项发展规划,引领版权事业有序推进。我国持续制定并实施版权工作五年发展规划,以顶层设计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这一历程很多同仁亲身参与,共同见证了规划对版权工作的系统性推动作用。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五五”期间,版权事业将大有作为。

  第十,扩大国际版权交流,推动全球跨文化的传播和人类文明互鉴。我国持续扩大国际版权交流合作,在出版、艺术、表演、网络文学、动漫创作等领域推动优质版权成果走向世界,实现全球跨文化传播与人类文明互鉴,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版权合作带来了知识共享、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新景象,版权已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综上,40年来,中国版权事业实现全方位大发展,不仅赢得世界各国广泛重视,更成为重塑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维度。未来需继续传承发扬优良传统,以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力量。


  再启新征程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版权篇章


  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版权事业须以改革创新姿态巩固发展基础、开拓新兴领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此,必须把握版权事业未来新趋势。

  第一,创新创造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议题,版权创造将成为版权事业的中心环节。相较于早年以版权保护为核心的工作导向,未来需聚焦“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这与“十五五”规划核心要求相契合。在政策设计、技术支撑、工作部署等层面强化对版权创新创造的支持,着力培育本土特色文化标识,让创新创造成为版权全链条的首要环节。当前人机协同等新型创作模式的兴起,更凸显了版权创新创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数字版权的质量、规格、确权、运用、保护将会重构版权保护体系。我国数字化发展势头迅猛,但数字领域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亟待破解。第一方面,元数据质量亟待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不高,直接影响数字版权价值与应用效能。第二方面,数据共享壁垒尚未打破。当前条块分割导致数据通用性不足,“数据孤岛”问题突出,各部门、各省市、各行业数据互不联通,难以形成高质量数据资源。破解此难题的关键路径在于版权,推动各类数据在版权保护框架下合规流通,为数据库建设与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核心支撑。第三方面,人工智能版权规则亟待明晰。人工智能版权问题日趋复杂,司法实践已率先探索,法院曾作出“AI作品版权归属人而非机器”的判例,引发学界广泛争论。版权归属认定已成为亟待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多环节协同发力予以明确的关键问题。未来人工智能创作将呈现人机共享、人机互动、人机协作、人机共创等模式,需针对每种模式逐一开展专项研究,厘清版权创造主体、归属边界与认定标准。

  第三,版权产业的规模与价值将持续扩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过去各界多聚焦文化的精神价值,未来文化产业将实现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当前软件经济已形成十万亿级规模,软件出口体量显著,但相关价值常被纳入互联网经济统计范畴,未充分凸显其文化经济属性。随着文化经济规模持续扩大,版权工作需兼顾文化价值传播与经济价值转化,尤其要强化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培育,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面对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态势、新方向,传统版权管理与服务模式已难以适配需求,亟待重构升级。核心路径是通过智能化改造优化体系效能,更精准、高效地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确权、维权等问题。最终目标是通过管理与服务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中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当前版权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亟须各位专家学者、行业同仁凝聚智慧、协同攻关,相信这些发展难题必将得到有效破解。

  展望未来,《著作权法》若再度修订,以人工智能时代知识生产模式为核心进行规则适配,将成为必然趋势。当前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版权制度需主动回应时代变革、完善适配机制,为新型创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期待各位持续秉持守正创新理念,认真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中国版权事业的开拓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期待中国版权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彰显更大价值、作出更卓越贡献!

  (本文根据作者在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上主旨发言整理,刊登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