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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沉稽古 发微抉隐
——评多卷本《明代卫所选簿校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6-17
卫所既是明朝军事力量的主要编制单位,又因为管理人口与土地而成为类似地方政区的地理单位。为保障卫所的正常运转,明朝政府设计出一套以卫所武职世袭、军役世充与屯田世耕为主要特征的卫所制度。武职世袭,围绕袭职的资格与程序形成系列配套制度及相应的档案,武职选簿即兵部武选司对各种被官方认可的事关武职承袭的档案进行摘要誊造的记录。军役世充,其总小旗役既是相应数量军役的基层管理者,又是日后因历有军功而晋升武职阶层的前提条件,其作为卫所武职群体的“预备队”,也在武职选簿中给予了一定篇幅的记载。卫所与卫所制度在维护明朝统治、保卫边疆和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武职选簿等官方档案,既在当时的制度运作中发挥着关键的档案支撑作用,也为后世研究明代历史提供了丰富史料。
本世纪初,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联合编纂的大型文献汇编类丛书“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其所收录的武职选簿及其直接关联档案,共计近30册篇幅,占到整个体量的三分之一。因卫所武职承袭而形成的武职选簿档案,是武职世袭制度本身的载体化呈现,其所反映的卫所沿革、地方军事活动、人物特定履历等信息,不仅是明代政治史、军事史研究的素材,更是地方史与社会史讨论的重要资料。
武职选簿所界定的“武职”主要是明代卫所的世袭武职,因此又可称之为“卫所选簿”。对其进行整理,能使更多专家学者乃至一般文史爱好者相对容易地利用选簿档案开展学术研究及社科普及工作。多卷本《明代卫所选簿校注》(以下简称《校注》)被列入贵州省“四大文化工程”项目之“屯堡文丛·历史文献书系”,由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面世,是中国明朝档案整理的重要成果。本丛书既有助于武职世袭制度、郑和下西洋、归附人群体等传统政治、军事与民族史等领域研究的深化,又能拓展军事移民与军户家族等明代地方史与社会史等领域的研究视野,因此必将有力推动明史研究进展。
系统整理,复原文献原貌
《校注》拟编3辑共30册,大体依照明代亲军卫所与五军都督府内外卫所管辖体制分编,为方便地方文史研究,在分册时也兼顾了明代以来的行政区划因素。在参考明隆庆年间兵部武选司誊造选簿所定“凡例二十一款”的基础上,《校注》对卫所选簿档案作了系统整理,重订凡例,针对选簿档案中相对普遍存在的人名、地名之异,衍文、缺文、倒文之讹,以及俗字、异体字、数字大小写之歧等提出了规范性处理意见,在保持原貌、补充史料、初步勘误等方面着力尤著,是中国明朝档案整理的重要成果。
武职选簿的“原貌”是由武职世袭制度决定的。不论各卫所选簿整体上的记载体例,还是各卫所各页选簿的具体记载,都有相对统一的记载程式。原各卫所选簿的目录,都包括选簿誊造时的脚辈姓名,姓名下都附注始祖姓名、已袭替辈数、原籍州县等信息。明代军功升授逐渐发展出一套相当稳定的制度化的规范,卫所的武职世袭也相应匹配一整套固化的流程,武职选簿的记载程式因此也相对统一。需要强调的是,选簿原档的缺载漏载也属于“原貌”的重要内容。现存武职选簿原始档案是明代中后期屡经誊造而形成的,除了本身存在贴黄或选条等内容漏载、文字误誊、档案漫漶等种种错讹外,还存在人为缺载漏载的情形。例如,明朝官僚集团内部的斗争也会导致某些军功不被认可,这类军功或其他履历因与现实的武职承袭无甚关联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是有关建文朝廷调遣伐燕的卫所武职履历的记载,武职选簿或语焉不详,或全然失载。这类被“革除”的履历并不在后续武职承袭的考量范围,对武职承袭并无参考价值,因此会逐渐被有意无意地漏载缺载。
为方便读者查阅档案原件,《校注》对各册各卫所选簿在原“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中的册数都有说明,对各具体武职选簿在各册中的页码也专门作了标注。对卫所各页选簿的排列次序仍遵照原“中国明朝档案总汇”顺序不变,其题名仍沿用原选簿“脚辈姓名”并附加“脚辈姓名”承袭的具体职级。对于选簿中较为普遍的武职姓名同名异字现象,尽量照录而不轻作改动。
选簿是武职承袭的简略记录,因此存在很多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习惯性表述,《校注》对此予以了澄清。例如,统计“职”数用“员”,而“役”及其他非“职”身份的人则用“名”;军功擒贼用“名”而斩级用“颗”,因此“擒斩”会对应“名颗”;“历功”指经历多次军功而获得现在的世充之役或世袭之职,而“立功”既有现今“立功”之意,同时又是专门的军事法律术语,指以“戴罪”之身“立功五年”,属于武职罚罪行为之一。其他如“充役”“代役”“替职”“袭职”“借职”“还职”“告替”“告借”“告袭”等表述,皆有相应规范制度的专指含义。明人抄誊并保存选簿是当时工作所需,并不为今人研究历史而设,因此必须掌握基本的武职世袭制度及其书写“常识”,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望文生义。
现存武职选簿中,有部分武职的相关记载散见于明各朝实录、各种地方志、时人文集乃至家族谱牒,《校注》在校者查阅所及的范围,针对选簿档案作了必要的史料增补,并对档案原件作了初步勘误。在事实上的同一武职选簿两处或多处出现时,不论是完整选簿还是“年远事故”“辈数未全”等残缺选簿,不论是嘉靖、隆庆年间誊造还是万历及此后誊造的选簿,都有加注说明。至于选簿原档在誊写方面的讹误,更是《校注》勘误重点,大体都通过“凡例”作了统一规范,个别“凡例”不能尽赅的则加注予以说明。
选簿尤其是选条中的时间记载,大多数为袭替职时间,但也有武职调入或定注某卫某职及历功升授职级时间,对这些时间要结合上下文语境进行区分。选簿贴黄记载职役履历时,也经常存在承前缺载时间的情况。选簿所记载的武职籍贯常用来讨论武职来源地或族群身份,明代存在州县名用古称的少数情形,而未设州县的民族地区也可能用族群身份替代原籍称谓,还存在比拟内地州县的地名。其中,对于北方或藩属国归附人武职而言,其籍贯记载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记载归附前原籍或归附之地,二是以归附后初次或再次安插卫所驻地的州县为籍,这要结合武职始祖人名及归附、调遣履历进行综合审慎的判断。
总之,基于扩大武职选簿利用者群体、校正选簿常见错讹、补充具体武职关联资料等方面的考虑,仍有针对武职选簿进行专门点校整理的必要性。《校注》的面世,既是中国明朝档案整理的重要成果,也对继续推动该项工程作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精校细注,回应学术热点
武职选簿主要是各个卫所具体武职承袭履历的摘要性记录,作为单一性质及形态的史料,不可避免存在其本身所带来的种种局限。《校注》主要整理者针对如何利用武职选簿,避免误读选簿与误用史料,也给出了可堪参考的积极建议,重视卫所职、役之别。
卫所职、役之别是利用武职选簿开展学术研究时首先应重视的“常识”。在任何卫所,占据主导地位的群体都是武官之“职”,而数量上居于主体地位的则属于旗军之“役”。前者袭“职”,后者充“役”,概称“职役”,却不可混淆言之。卫所之武官职数,明初、中期与后期,整体规模是在持续扩大的,但在局部地区,因调遣、逃亡、脱籍之故,也存在规模稳定乃至略有缩减的情形。
卫所职、役存在结构性差异。明初卫所武职,“从征”者处于领导地位。既有来自原陈友谅、张士诚、明玉珍、方国珍、何真等各地割据势力的“归附”将领,又有安插原元朝军事实力派诸如扩廓帖木儿、李思齐、张良弼、纳哈出等部属的“归附”群体,这类武职往往构成卫所中下级军官的主体,他们即便存在局部比重的差异,但在整体结构上是相似的,具有同构性。对于卫所之“役”来说,由于各区域各卫所设置之时的具体情势不同,也即卫所设置的空间、时间和具体局势的差异,往往导致“役”的差异化来源。例如,在利用武职选簿研究卫所移民时,就不可过度强调属于少数群体且具有高度同构性的“职”,因为卫所中人数上居于主体地位的“役”才是移民的主要来源,且其在卫所之间的差异性更加显著。若将武职选簿记载的武职籍贯等同于卫所移民来源地,难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明代卫所之“职”,不仅存在调入时的初始身份差异,靖难之役以后又有新旧官之别,永乐之后又渐以军功升授职级,也不可直接拿明后期的“职”研究明初期的移民。相对于“职”而言,更要通过选簿史料的层层剥离,尽量梳理出卫所建置早期“役”的整体面貌,这样才能相对准确地复原各地卫所移民的大体情形。
卫所嵌入区域社会造成了深远且持续的后世影响。军事性群体与地方土地的永久性结合,也即卫所武职世袭、旗军役世充的户籍身份制度与屯田土地制度的“捆绑”,使各地卫所的历史具体呈现为职役群体在特定地理空间落地生根与在地化过程。卫所的城池、屯田区域与基层屯政管理,或与州县错杂,或与土司互嵌,或与原住民部落颉颃,各地卫所也都在事实上成为地方历史的缔造者与区域经济的参与者,卫所原初的军事化编制单位也相应转化为地方治理的层级,尤其是组织与管理屯田生产的百户与总旗编制逐渐转变为屯堡形态的社区聚落。
在原籍军户与卫所职役的关系日渐疏离之后,已然实现在地化发展的卫所职役及其后裔群体同样要积极地寻求国家制度与家族存续之间的平衡。通常所说的军户世袭制度实际上由“职”与“役”两大制度构成:“职”即武职,对应的是世“袭”制度;“役”在卫所中包括总旗、小旗与军,三者都属于“役”的范畴,对应的是世“充”制度。军户包括军官户与军役户,前者袭职,后者充役。
卫所职役在地化过程中的身份建构同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卫所内部的定位,一是卫所职役作为整体在地方社会面对州县、土司及原住民群体的定位。一般认为,卫所职役特定的法律身份(军籍)与义务(军役)使他们更有可能形成共同的内部认同,如以屯堡为单位的社区意识,武职世袭塑造的家族荣誉感等,以至于这种群体间的认同最终在区域社会形成“屯堡人”与“屯堡文化”。这种观点强调卫所与地方社会尤其是原住居民与原生态文化之间的互动,但可能忽略卫所职役内部分化对地方历史与地方文化塑形的影响。卫所与卫所之间,“职”与“役”的来源往往具有结构性差异,二者同样存在话语权的悬隔,其生存与文化建构策略也会因为身份、地位与具体时间、事件背景下的情势差异而产生多样化选择的可能。
立体解读,拓展研究空间
从地方史与社会史视野研究的明代卫所,须从冰冷的制度条文和宏观的军事部署中超脱出来,将卫所置于其赖以生存的具体地方社会中考量,聚焦于承载卫所制度的形形色色的人群及其日常生活。由此讨论卫所职役从“移民”转变为“土著”的在地化过程,讨论作为卫所中层基层军事编制的屯堡转变为聚落社区的过程,讨论职役在地化与屯堡社区化过程中新的移民文化形态的创造。武职选簿在制度史、政治史、军事史、民族史、地方史与社会史等诸多领域都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必将有利于学界推出丰硕的研究成果。
首先,武职选簿是研究卫所武职世袭制度的基本史料。武职选簿在法律史与职官史方面的主要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卫所武职世袭制度方面。武职选簿作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的官方登记簿册,以一手资料的形态呈现出武职世袭制度的运作规则与实践细节。明制,卫所武职世袭而旗役世充,世袭职级的取得主要依靠军功。武职选簿为武职袭替服务,相当于某氏武职历辈袭替履历的摘要。相较于最具有袭替资格的武官子弟——应袭舍人进入选官程序时的“供状”而言,武职选簿记载的内容是相当简略的。
其次,武职选簿是明代政治史与军事史研究的重要参考。卫所武官职级与其军功直接关联,而军功的获得又与相应的政治、军事活动有密切关系,武职选簿也因为详载武职军功而成为研究明代政治史与军事史的重要参考。例如,元末明初群雄势力的去向与全国统一的进程、胡蓝党狱、靖难之役、交阯之役、麓川之役、土木之变、夺门之变、“南倭北虏”等,诸多关涉明朝军政大局的历史事件,因其间有军队的参与并且产生出相应“军功”,武职选簿都有或多或少的记载,一些重大战役的细节,部分不为正史及地方志记载的军事活动,更必须从选簿中获取线索。又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明朝廷再度组织军队大举征云南,其间曾发生达军在沅州一带叛逃的事件,选簿为我们复原这一事件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性的史料。
再次,武职选簿是明代地方史与民族史研究的重要补充。武职选簿的地方史研究价值主要与卫所职役参加的军事活动相关,卫所职役因官方调遣而赴各处地方参加军事活动,并在军事行动中获阵亡、擒斩、当先等诸项军功,因军功而升役级或职级并得以载入选簿。至于武职选簿的民族史研究价值,主要从其记载的职役来源地、姓名与履历特征,还有归附时间及支俸、比试形态判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与移民史有密切关联。
最后,武职选簿是社会史的重要素材。对于明代卫所与卫所制度的认识,传统史学通常关注其作为国家军事机器的制度设计与衍变、屯田生产与军事职能。近几十年来,随着地方史与社会史研究视角的引入,尤其是顾诚先生提出明帝国疆土管理的“双重管理体系”理论之后,学界的目光开始投向卫所及其制度的地方实践所塑造的复杂社会。武职选簿的社会史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移民史与家族史方面,复原卫所职役的移民轨迹,探析卫所旗军来源等,选簿所提供的信息至今仍值得作系统而深入的专题挖掘。讨论家族史的时候,可以通过该家族武职的选簿与家族谱牒、碑刻和相关地方志等关联史料的综合应用而复原更为丰满立体的家族历史。至于相对“冷门”的诸如姓名、寿命、疫病等选题的研究,选簿也可以提供较大样本量的史料。
在研究方法方面,除了要熟悉选簿记载程式与武职世袭、旗役并枪等基本制度,避免误读误用史料外,利用选簿还要强调“局部履历”的研究方法。因为武职选簿服务于武职承袭这个相对单一的程序性目标,而我们却要用来作政治史、军事史、民族史、社会史等更广泛领域的学术研究,这就难免给人方枘圆凿之感。为最大限度利用武职选簿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则要注意通过“局部履历”提取有效信息。
所谓“局部履历”研究法,是专门针对选簿史料在形式与内容上的高度相似性而提出的,强调对卫所职役“局部履历”信息的小切口提取,即通过关注各个具体职役在某时间、空间与事件“点”上履历的相似性,发现特定历史事件或特定群体的局部真相而作复原性研究。例如,关注所有武职在永乐元年(1403年)的调遣履历,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复原朱棣登基以后南军集团的去向。
总之,《校注》在“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基础上对其武职选簿档案作了进一步整理,更便于研究者利用选簿开展相关研究,是明代制度史、军事史、民族史、社会史及屯堡文化研究的重要文献,必将惠及学界,助推明史研究走向纵深与多元。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推广工程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