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配合研判 快速有效查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6-05
执法人员在洛阳市嵩县某电机维修店内对涉案的电脑和手机进行检查。 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供图
在版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下,每一起侵权案件的查处都彰显着法律的威严和全社会对维护创新生态的决心。在2023年全国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名单里,由河南洛阳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办结的洛阳黎某某、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案让人印象深刻。
2021年5月,化学工业出版社举报电商平台销售图书《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疑似涉嫌侵犯其《电动机绕组全彩色图集》著作权。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黎某某通过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等编排印刷图书并销售,两平台销量达1675册。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3年4月,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相关印刷公司及责任人也获刑罚。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凯日前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案件背后的故事。
顺藤摸瓜,确定侵犯著作权
接到举报后,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交由经验丰富的时任支队大队长张凯负责。“接到举报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投诉人提交了营业执照、图书出版合同、被投诉人电商店铺的营业执照以及销售截图等资料。”张凯回忆,“经过审查,我们认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决定受理该投诉。”经过审批,案件正式立案调查。张凯即带领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5月13日,执法支队通过远程勘验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在某平台用户“老黎电工维修”主页上,显示嵩县某电机维修店官方账号,17.6万粉丝,主页简介有“查看地址”“查看门店”“直播动态”,包含作品数量692个。在这些作品中,有一期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视频,显示图书的封面和封底,并标注着“5·1优惠券领取中”字样。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视频,则显示一辆豫C牌照的小型货车里堆满了图书,并配有“发电机电机维修资料,明天发货需要的可以下单”的文字。
经初步认定,某平台视频号名为“老黎电工维修”、某平台账号“老黎电工”销售有图书《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图书封面无出版单位、无书号,涉嫌非法出版、侵权盗版行为,两个平台显示销售数量共计1675册。随即,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的调查情况通报洛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当事人非法出版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侵权在实施非法出版行为中发生的,涉及非法经营和侵犯著作权的罪名和追诉标准不同进行了讨论,经查询司法解释规定确定侵犯著作权。”张凯提到,“经双方研判会商后,我们制定了查处方案,对编排、印刷、存储地点进行联合查处。”
深入调查,揪出黑色产业链
当年5月25日,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机关对洛阳市嵩县田湖镇田湖街嵩县某电机维修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查获《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图书485册,该图书无出版单位、无版权页,定价168元,印刷时间为2021年3月。
执法人员调取了黎某某手机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电子数据文件。结合电商平台的后台销售资料,对黎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黎某某承认在编写《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中抄袭化学工业出版社《电动机绕组全彩色图集》全书的内容,承认其通过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及洛阳市西工区某图文设计工作室编排、印刷图书《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的事实,并配合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还前往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和洛阳市西工区某图文设计工作室进行查处,查获与《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有关的“发版记录”“日报单”,通过QQ软件发送、接收《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内文和封皮的电子数据文件、聊天记录等资料。经查,洛阳市西工区某图文设计工作室,为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设立,其经营者贾某某与某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夫妻关系。
随后,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对所查获的《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进行认定。5月31日,该公司认定《零基础学习发电机电动机维修》为侵犯其《电动机绕组全彩色图集》一书专有出版权的侵权复制品。当天,执法支队向嵩县某电机维修店(黎某某)下达《限期举证通知书》,黎某某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许可材料。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张凯说道。
沟通联系,加强会商研判
2021年6月,执法支队将以上两案件移交洛阳市公安局。6月19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其间,经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化学工业出版社联系沟通,黎某某、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与出版社达成赔偿和解协议,黎某某赔偿8万元,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赔偿4万元,为案件从轻处理创造了条件。
2023年4月25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黎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2年,并处罚金2万元;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3万元。
“黎某某、洛阳某印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案的查处是编、印、发全链条打击盗版的典型案例,案件侦办过程中版权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强化会商研判,盯紧抓实各环节,充分发挥了‘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扎实推动了案件快速有效查办。”洛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贵华对该案的侦办作出如是评价。他表示,下一步,洛阳将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移送联办、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全力推进重点案件查办,深化版权宣传教育,积极构建齐抓共证、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版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