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涤网络侵权盗版沉疴 维护网络版权清朗环境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二十年成果一览

作者:本报记者 赖名芳 隋明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4-30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问题日益突出,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制约了互联网产业发展。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侵权盗版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相继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545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214件,先后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106批、1387部热播热映作品,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38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17906个,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网络版权清朗环境。

2005年

  2005年9月,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扫黄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并成立由8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宣部牵头,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扫黄办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这也是首次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第一,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第二,加大对经营性网站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管理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关闭。第三,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记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措施的工具和设备的行为。第五,查处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第六,查处网吧使用盗版软件及非法经营活动。第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沟通信息。第八,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和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外公布举报热线及网络举报途径,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第九,鼓励、引导相关网络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制定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成果: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72起,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服务器119台,给予行政处罚29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起,这体现了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006年

  为配合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2006年10月30日国家版权局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召开重点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视讯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19个地区为重点查处案件地区,将50个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重点:一是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二是打击非法从事“私服”、外挂,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侵权盗版活动。

  成果:专项治理实现了“稳、准、狠”地打击侵权盗版分子的既定目标,成效非常显著。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5100元,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总的看来,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作品的秩序,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2007年

  根据《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总结2005年、2006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决定自2007年8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重点:一是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从事侵权盗版同时未经通信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三是对省级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四是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

  成果: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832件,罚款870750元,没收服务器123台、电脑51台,关闭339个非法网站,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起。2007年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办理的网络案件数量是2005年、2006年两年办理案件总合的1.6倍,没收服务器、关闭网站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均超过2005年、2006年专项治理行动的总合,实现了有效打击侵权盗版分子的既定目标。

2008年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自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联合开展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三部门合作启用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有效制止网络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活动。

  重点:由于2008年是中国奥运年,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对象锁定在“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节目的新媒体”上。版权部门负责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通信管理部门提供查处案件涉及的网站信息,根据执法部门认定的网站违法情况,依法配合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

  成果:奥运会期间,全国共查处侵权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了立即关闭或停止接入等相关措施,对3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的执法措施。据统计,在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453件。其中依法关闭192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对17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对88家侵权严重的网站,除责令其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外,还给予行政罚款1079853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84台。此外,将涉嫌构成著作权罪的10起重大案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打击了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维护了版权保护市场秩序。

2009年

  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工信部在总结以往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9年8月1日起联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重点:一是将网络影视传播、文学网站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将传播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的侵权盗版案件作为重点打击案件,始终保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主动监管,即要求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明确主动监管的对象,列出重点监管的网站名单,要求重点网站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传播的作品是否取得授权进行主动检查,消除侵权盗版隐患,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

  成果:各地共对3130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58件,关闭非法网站375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556次,罚款总计1337500元,没收服务器163台。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25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2009年专项行动呈现出3个新的特点:一是针对网站内容传播的新特点,通过版权手段加强内容管理。二是加强网站主动监管,建立和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长效机制。三是提高技术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有效性,适应了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执法,为全面、主动、有效、点对点的网络版权执法提供了有效的经验。

2010年

  2010年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宣布在全国正式启动为期3个多月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第六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首次将名称定为“剑网行动”。同时还发布了《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重点:一是对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二是开展集中执法。充分利用版权监管平台,打通案件转办和上报渠道,对案件实行日常跟踪,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

  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悠视网、新浪网、乐视网、优酷网、搜狐网、天线视频、百度视频、酷6网、激动网、pps网络电视、verycd网、土豆网、腾讯网、56视频、迅雷看看等15家知名视频网站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名单中。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布的各网站主动监管影视作品数量达上千部。

  成果:截至2010年9月中旬,国家版权局确立550条案件线索并进行了立案查办,其中1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关闭7家违法违规网站,没收查封70台服务器。对59家涉案网站进行调查,其中有2家存在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行政管理机关已将两起案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将2010年7月启动、原定于2010年10月底结束的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11年3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于2011年3月底正式启动为期3个月的2011年“剑网”专项行动,这也是三部门连续第七次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成果:截至2011年6月,全国版权执法部门及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上海盛大网络《冒险岛》游戏外挂案、江苏9CAX网站侵权盗版案等17起重大网络侵权案,由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办、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实行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其中法院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

  2010—2011年开展的“剑网行动”是自2005年以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最多的一年,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同时,国家版权局对新浪、优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要求其按季度上报传播影视作品的授权情况,切实提高了重点视频网站在传播影视作品时对“先授权后使用”的认识水平,引导其依法规合法经营,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2年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2012年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国启动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第八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主要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中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相关接入服务商也将会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同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成果:集中查办28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其中挂牌督办14起重点案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29家;国家版权局重点监控网站增加至20家,包括爱奇艺、苹果商店,范围从视频网站扩展到网络销售平台,进一步规范了整个视频网站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视频的盗版现象。

2013年

  自2013年6月起,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第九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

  重点:各地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结合本地特点与核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成果: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全国各地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国家版权局对25家主要音视听网站、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对1881家网站开展了版权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的势头。同时启动了重点视听作品版权监管预警保护,完善了有关工作程序,强化了有关工作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互联网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专项行动坚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工作重点,国家版权局与全国扫黄办、公安部、高法院和高检院联合挂牌督办8起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20起重点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22起重点案件,具体涉及音乐、影视、文字、网游、软件、网络销售等多个领域。其中,国家版权局直接查办的百度公司、快播公司侵权案及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等案件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较大,被列入“2013‘剑网行动’十大案件”。

2014年

  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宣布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重点:继续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治理行动,突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依法严处一批侵权大要案件,震慑侵权盗版违法者。另外,专项行动还将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纳入重点任务之中,并通过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引导权利人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维权等方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352万余元,关闭网站750家,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其中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等10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较为典型,被列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在强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同时,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强对20家大中型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启动了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公布了3批共计95部重点版权预警影视作品;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对本地区1826家主要网站继续开展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引导网站规范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避免发生严重侵权事件,互联网版权传播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2015年

  根据国务院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于2015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剑网2015”专项行动。

  重点:一是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和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成果:“剑网2015”专项行动在前10年的工作基础上,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具有8个显著特点:一是重点突出,对网络版权实施分类管理。二是目标明确,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59件,涉案金额3845万元,关闭网站113家。三是创新实践,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前沿问题。四是配合紧密,各部门联合办案、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不断强化。五是靠前指挥,越来越多的省级版权部门直接查办案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六是主动监管,充分调动发挥网络企业自律作用。七是激励办案,查办案件积极性不断提高。利用查处案件奖励、经费补助等途径鼓励地方查办案件。八是广接地气,切实服务产业发展。

2016年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将于2016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剑网2016”专项行动。

  重点:一是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

  成果:“剑网2016”专项行动在5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一是措施有力,集中查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二是分类监管,集中开展多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三是创新管理,进一步推进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各级版权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大型视频网站、音乐网站、文学网站和网盘企业的版权重点监管,推进约谈、预警工作机制,先后公布7批284部热播、热映的重点作品预警名单,指导网站开展自查整改、严格自律。四是健全体系,夯实版权执法监管基础建设。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督办4批共计31起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五是积极构建多元化打击侵权盗版社会共治新格局。不断强化宣传,扩大版权工作社会影响;加强与社团组织的联系,发挥协会、联盟和各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

2017年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开始,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开展行动。

  重点:一是开展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以规范影视和新闻作品网络版权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网站和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渠道传播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各类新闻信息聚合类平台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违法传播行为。二是开展APP领域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成果:2017年7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会同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共检查网站6.3万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276万件,立案调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3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57件、涉案金额1.07亿元,网络版权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专项行动不断创新网络监管方式,提升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强对58家大型视频网站、音乐网站、文学网站和网盘企业的版权重点监管,共抽查16家网站的3480部作品版权文件,责令下架侵权作品1128部,公布12批20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2018年

  2018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重点: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以查办案件为重要抓手,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85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23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4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74件、涉案金额1.5亿元,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守正创新、真抓实干,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如江苏淮安查处“BT天堂”影视侵权案、江苏盐城查处“3· 04”制售盗版光盘案等。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持续加强对视频、音乐、文学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抽查16家网站的2389部作品版权文件,责令下架侵权作品150部,公布7批72部作品版权预警名单。针对网络转载和短视频领域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集体约谈了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和抖音等15家短视频平台。通过整改,相关网络企业封禁降级14万个侵权自媒体账号,处理47万余篇侵权作品,下架57万部侵权短视频。

2019年

  2019年4月26日,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将利用6个月的时间开展5项重点整治。

  重点:一是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专题保护。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剽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二是严格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加强流媒体软硬件版权重点监管。四是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保护运营秩序。严厉查处图片公司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片公司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力、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合理合法维权,构建健康有序的图片市场版权秩序。五是巩固网络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

  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0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075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多地相继查办盗录盗版院线电影重点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APP)418个,涉案金额2.3亿元,同时积极开展点播影院版权专项治理。公布“剑网2019”专项行动十大案件:1.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2.江苏扬州马某予等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3.上海陈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4.山西“圣城家园网”侵犯著作权案;5.江苏南京“韩剧TV”APP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6.湖北浠水91系列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7.柔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8.江西吉安“5·28”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9.山东淄博“6·26”涉嫌侵犯标准作品著作权案;10.上海吴某锋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20年

  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于2020年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5个重点领域。

  重点:一是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二是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社交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关闭一批恶意侵权社交平台账号。四是开展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五是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盗版行为,推动完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体系,强化对大型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力度,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漫、网盘、应用市场、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果。

  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77件、涉案金额3.01亿元,调解网络版权纠纷案件925件,网络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环境进一步净化。

  公布“剑网2020”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入选案件包括: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上海“3·12”涉嫌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河南开封谭某某等涉嫌销售侵权盗版教辅案;广东江门杨某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辽宁丹东苏某等涉嫌销售侵权盗版教学课件案;江西南昌“0791DJ音乐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安徽滁州程某某等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湖南岳阳“3·25”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北京优宇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上海犀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

2021年

  2021年6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5个领域版权秩序。

  重点:一是加大短视频版权治理力度,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经营者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以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等行为。二是整治网络直播版权乱象,重点打击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游戏等作品及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三是规范体育赛事版权秩序。四是强化在线教育版权监管。五是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新闻、网络音乐、计算机软件等版权传播秩序。

  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9.7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1066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31件,其中刑事案件135件、涉案金额7.11亿元。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连续两年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重点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违法行为,推动各网络平台删除涉院线电影侵权链接近4万条,查办涉院线电影侵权重点案件51件,有效遏制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势头。

2022年

  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

  重点: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成果:“剑网2022”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查处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包括天津谭某某运营盗版网络文学APP案;山西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黑龙江钟某某等网络销售侵权教辅图书案;上海、江苏联合查办车载U盘侵权案;安徽邓某某网络传播院线电影案;福建刘某某微信小程序侵权案;浙江黄某网络传播电子书案;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网络传播短视频案;重庆童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宁夏朱某某网络传播盗版案。

2023年

  2023年8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3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

  重点:一是以体育赛事、点播影院、文博文创为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加强重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加强对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权监管;加大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力度。二是以网络视频、网络新闻、有声读物为重点,强化作品全链条版权保护。深入开展对重点视频网站(APP)的版权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着力整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加强对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及各类智能终端的版权监管。三是以电商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为重点,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行为。

  成果:2023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在加强版权日常监管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其间共查办涉网侵权盗版案件1513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390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44万余条。

2024年

2024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3219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62万条。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2.36分,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