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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人因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3-19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娟)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结一起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被告人孔某某、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022年4月,根据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线索,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联合破获一起黑窝点销售侵权出版物案,查获142种共计140997册侵权出版物。
据查,自2021年3月,被告人孔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销售侵权复制品,在互联网上办理电商营业执照和虚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联系非法书商通过物流购进盗版图书,通过某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自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孔某某、徐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盗版书籍总额521.3107万元。
卫滨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孔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孔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孔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上诉期内,孔某某、徐某某均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