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电局发布广电视听领域惠台措施
台资可在闽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3-03
本报讯 (记者张福财)2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办,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布《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广电局副局长张明生表示,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指导下,福建省广电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回应台胞诉求,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实施细则》的印发是政策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政策亮点主要有:一是鼓励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积极开展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拍摄,申报审批流程视同在闽内资企业管理,不作附加要求;二是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所拍摄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视同在闽内资企业拍摄作品,在大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网络视听平台播出时,无需进行境外作品引进申报审批;三是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创作生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允许参与国家广电总局、福建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的评选推优;四是鼓励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参与闽台两地联合制作以两岸共同的文艺资源为依托的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综艺节目,并加大扶持力度。
截至目前,福建省广电局已审批办理4家台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