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 搭建桥梁,为产业多元发展作贡献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1-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最重要的制度职能就是发挥好桥梁作用,平衡市场利益稳定市场秩序,既要为会员收好版权使用费也要为他们分配好版权使用费,并代表广大权利人以争取他们合法诉求的实现,为产业多元发展作出贡献。
为实现目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新的一年里将在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下,积极努力地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创新与突破。
巩固成果,实现传统许可业务新突破
过去的几年里,针对卡拉OK领域混乱的版权秩序,音集协以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职能为价值导向,体系性解释《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则,创新性提出面对卡拉OK市场各种复杂海量的版权纠纷中,均应依据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标准,统一裁判标准;均应以国家版权局和文旅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为价值导向,以司法引导卡拉OK市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实现司法效果与立法目的的统一。最终使市场秩序逐步趋于安定,诉源得到有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果。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一成果,坚决落实“先许可后使用”的价值导向,针对拒绝获得许可再使用作品的侵权使用者,坚决不允许继续侵权使用音集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全部作品,争取卡拉OK市场落实“先许可后使用”原则的全面覆盖,在传统业务上争取更大成绩。
2025年,音集协将深刻研究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理论,并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以充分实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之立法目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是独立于著作权财产权之外的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财产制度,其不以专有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以许可作为获得报酬的对价,而是法律直接设置了利益的分配,本质上是一种“法定债权”。因此,针对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项下的各类使用场景,传统的著作权授权理论、侵权理论、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均没有适用的余地。音集协将认真研究这一项新增的知识产权财产制度特殊性,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实践中。我们争取在新的一年里,针对公共场所传播录音制品、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方式传播录音制品的传播者,其应当支付给录音制作者的“法定之债”得以有效实现。这项工作是音集协2025年最重要的业务活动之一,将有助于把录音制作者单纯获酬权从纸上的规则变成鲜活的财产利益,是对音集协把《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理论创新性的应用于实践的新考验,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规范业务,增加会员的版权福利
2024年,音集协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快速发展的现状,经第十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协会章程及配套办法,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025年音集协首要任务就是按照配套办法选举会员代表,从实践中完善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2025年我们以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及时向会员转付在各个领域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持续增加会员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的财产收益,增加会员的版权福利,彰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价值。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引爆的新一轮数字革命,对我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音集协将在2025年持续全面推进集体管理活动的数字化改造,通过音集协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与卡拉OK市场上游的VOD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卡拉OK经营者规范的使用曲库、一站式自动收取使用费,实现高效和便捷的版权管理与使用体验。同时,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建立数字孪生,打通并数字化改造内部的管理平台和传统业务线,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解决传统业务的信息不对称和效率低下、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遇到的各类业务难题,从而逐步提升音集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
(作者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