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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成著作权集体管理必选项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1-29
新技术为人类的表达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创作路径和发表渠道,内容平台的大量作品使用需求则让获得作者授权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在解决分散的权利人与分散的使用者沟通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何更好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优势,解决数字时代下作品使用和保护复杂课题?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外嘉宾对此进行了探讨。
集体管理组织大有可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长期关注著作权集体管理课题,她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管理权利人难以行使的权利,为创作者获得补偿提供切实可行的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利单个行使的补充。作为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为获取作品和支付报酬提供便利,并且可以在文化推广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实际上,集体管理组织在应对人工智能挑战方面,也在积极发出声音、发挥作用。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区总裁吴铭枢介绍,2023年7月,CISAC发表了一封致各国政府的公开信,该信由多家国际权利人组织共同签署。公开信第一项原则是关于同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需要获得创作者的授权,其中提出政府应避免产生新的例外以允许人工智能平台未经授权利用版权作品。公开信第二项原则涉及报酬,即应支持对版权作品进行许可后供人工智能服务使用,创作者必须因其作品的使用而获得报酬。第三项原则涉及透明度,即人工智能运营商应提高数据透明度,有义务报告他们对版权作品的使用情况。
希腊版权局代理局长玛丽亚·达芙妮·帕帕多普洛也提到,在欧洲,包括法国音乐作曲家、作者和出版者协会,德国作者、作曲家和音乐版权代理商协会,荷兰视觉创作者的权利组织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推出了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举措,包括为人工智能运营商提供授权许可模式、收集创意社群的意见并发出联名信等。
数字化是破题正解
分散且众多的权利,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提出了挑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说:“音集协内部管理业务量极大,光是放装合同的箱子,租了一个大仓库还不够,还要腾一部分办公区放合同。”面对合同、财务上的管理挑战,周亚平认为,“数字化是一道必答题,不是选择题,我们也在不停学习,摸索着往前走。”
可喜的是,音集协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不少收获。数据扫码开机业务已经接入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31家卡拉OK场所、30063间包房、15家VOD企业,累计收费2038万元;电子合同系统在线签约方面,传统卡拉OK签约已实现90%以上在线签约交费,累计签约额11.3亿元;维权诉讼系统覆盖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侵权场所维权、小权利人商业诉讼等司法案件实现全流程在线管理。此外,权利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已经进入测试收尾阶段,计划今年底上线,主要功能包括会员资料管理,歌曲信息上传、审核、规范化、权属信息核对、权利冲突解决、数据导出等功能。在线语聊房业务也在全面对接,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与声网等提供SDK接口服务的平台已实现全面对接,可以收集语聊房平台实时点播数据,分账账单自动生成。
然而,数字化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周亚平反映,目前存在的挑战很多:卡拉OK使用者对数字化接受程度不尽相同,需根据使用者存在的诉求差异进一步调整方案,优化菜单选项;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拒绝支付录音制品表演获酬权使用费的情况仍有发生,除诉讼外,还有待更有效的措施;单机版销售和激活数据上报管控难度较大,商家基于利益驱动配合度较低,单机版许可业务除了使用者支付的年度保底收入外,很难满足根据销量收取使用费的预期目标,权利人的合理利益难以有效实现;尚未建立海量使用者信息地图,还需要更有效的手段推进该业务。
此外,数据的透明度同样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注重点。多位嘉宾表示,希望能够获得数据获取渠道,以掌握作品被使用情况,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