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10个月横跨4省 涉案金额超17万元
河南三门峡判结一起新闻敲诈勒索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8-09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娟)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判结一起新闻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李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姚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雷某因犯敲诈勒索罪,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追加的一个人,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1万元。
据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科科长赵军武介绍,案件线索源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辖区某铝业公司的经理,其于2022年12月16日报警称,当年11月份,有微博用户发布其公司的相关负面文章,后在他与发帖者联系删除文章时,对方以不付费不删帖为由多次向他索要删帖费用,铝业公司经理不堪其扰,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陕州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立案侦查。经过侦查,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先后伙同李某某、姚某某、雷某、孙某某,采取搜集涉企负面信息并转载发布至他们掌握的多个网络平台账号上,以此引起相关企业关注,“吸引”被害企业主动联系删帖,进而以“不付费不删帖”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企业财物,或者以为企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由获取非法利益,仅该报警经理所在的铝业公司就先后被敲诈勒索财物高达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在10个月横跨4个省份,被敲诈勒索的企业遍布河南省、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河北省等地,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金额共计高达17万余元。
在案件侦办阶段,案情显示出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和雷某等4名嫌疑人,陕州区公安局深挖线索根源,远赴山西和内蒙古,多方联系相关企业,积极搜集案件证据。在报捕阶段,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查微析疑,意识到该案不只是4名犯罪嫌疑人单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可能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后通过全面指导侦查、实时跟踪监督,深挖彻查,最终将公安机关认定的4名犯罪嫌疑人1个罪名(敲诈勒索罪)7起犯罪事实扩展为5名犯罪嫌疑人2个罪名(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11起犯罪事实。该案最终精准定性,成功追诉1名漏犯孙某某。
案发后,陕州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通力协作,成功打掉通过搜集负面信息文章多次转载发布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账号实施敲诈勒索的流窜作案犯罪团伙。朱某某等4名被告人以不付费就不删除网络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他人,勒索财物,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某、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有偿为他人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占平表示,该案的成功判决,有力打击了利用网络实施新闻敲诈行为,进一步清朗了网络空间,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网络世界中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