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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火爆游戏的版权之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7-11
资料图片
在过去的10年中,全球的游戏市场出现了惊人的增长幅度,人们预计该行业在2023年可产生高达1840亿美元的收益。作为游戏行业中的巨头之一,任天堂在整个游戏市场中的份额可达到将近59.6%。然而,另一家总部位于东京的游戏公司PocketPair 开发出了一款名为《幻兽帕鲁》的游戏。这个游戏在该行业中掀起了一场风暴,其下载次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超过了2500万,特别是在今年1月刚发布的头几天内就达到了500多万次的下载量。
事实上,在今年1月,这款游戏就已经在Twitch的前十榜单上名列前茅了,成为下载次数最多的第三方游戏,并拥有有史以来数量第二高的“并行玩家”。令《幻兽帕鲁》备受关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它与任天堂最大的跨媒体游戏制作《口袋妖怪》有着相似之处。
游戏形式过于相似引争议
《幻兽帕鲁》是一个发生在开放世界中的生存类游戏。与《口袋妖怪》类似,玩家需要捕捉和收集被称为“伙伴”的怪物,并让它们参与战斗等。同样的,这款游戏的核心机制就是玩家需要尝试利用口袋大小的球状物体来捕捉各种元素生物。从整体的游戏机制来看,《幻兽帕鲁》所能提供的游戏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口袋妖怪》,因为这款游戏还融合了其他较受欢迎的生存类游戏中的某些元素和功能。
鉴于《幻兽帕鲁》在发布之后就立刻取得了重大的成功,制作《口袋妖怪》的日本公司随即发表了声明,表示其会调查在今年1月公开发行的“另一家公司的游戏”是否存在着任何潜在的版权侵权行为。任天堂指出:“我们尚未授予任何在该游戏中使用《口袋妖怪》知识产权或者资产的许可。我们打算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解决任何涉及侵犯《口袋妖怪》知识产权的行为。”
或可提出版权索赔请求
众所周知,视频游戏是由无数的视听组件和用户交互软件组成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视觉设计、动画、风景、故事、情节、音频、音乐以及软件/计算机程序(其可用来运行游戏)。
在涉及《口袋妖怪》和《幻兽帕鲁》的纠纷中,人们主要的关注点不是游戏的整体概念或者机制,《幻兽帕鲁》与《口袋妖怪》就这点而言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而是被称为“朋友”的角色(相关设计和三维模型)与《口袋妖怪》之间的相似性。如果《口袋妖怪》公司(即任天堂)试图采取行动的话,其可能会锁定那些被看成是现有《口袋妖怪》复制品或者剽窃成果的角色。由于每个司法管辖区中的版权法律都是不同的,因此任天堂成功采取法律行动的可能性将取决于该公司提出指控的区域。举例来讲,人们都知道美国采用了“合理使用辩护”原则,因此这可能会影响到任天堂决定提起诉讼的地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人们可以为文学或者音乐等事物的表达形式提供版权保护,但构思通常难以获得版权保护。因此,尽管大多数人可能会说其中的一些伙伴本身看起来好像是受到了另外那些著名的“口袋妖怪”的启发,但从整体上来看,这里仍然存在着足够的差异来质疑这种“上述伙伴就是直接进行的复制/剽窃”的说法。换言之,尽管有一部分的构思非常相似,但是这些构思的表达形式是不同的。
虽然可获得保护的表达形式涵盖艺术品或者设计等元素,但仅凭这一点就认为其中一个名为“Grizzbolt”的黄色闪电主题伙伴侵犯了著名的《口袋妖怪》标志性角色“Pikachu”的版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幻兽帕鲁》似乎使用了不同的橘色模型并且拥有不同的整体设计。一位推特上的用户好像将《口袋妖怪》游戏中的某些角色与《幻兽帕鲁》中的角色进行了比较,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口袋妖怪》模型的“网格、比例或其他基本特征”在缩放到相同大小时是非常相似的。
尽管《幻兽帕鲁》有可能利用《口袋妖怪》中的角色作为参考基准并对其进行编辑以创建出某一部分的伙伴,但是这需要原告在法院诉讼期间出示一些能够证实该公司故意进行了复制的内部文件(诸如内部邮件或者概念材料)才能证明对方构成了版权侵权。因此,为了确定《幻兽帕鲁》的公司是否存在着侵权行为,法院需要对涉案角色的相似以及不同之处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