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主动仗,守护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空间

作者:沈开宇 朱郑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27

  在我国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未成年网民是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2023年12月23日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

  浩瀚的网络空间对未成年网民而言,既是获取知识、增长见识的有效平台,更是展示自我、参与社会交往的广阔舞台。不容忽视的是,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阶段,是非辨别力、自我控制力不强,易成为网络非法内容的受害者。守护清朗的网络文化空间,织牢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是文化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文通过解析文化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该项工作面临的挑战与破解方法。

  多起典型案件折射保护难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新增设网络保护专章,重点防治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沉迷网络等问题。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要求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尽管法律给予明确规定,但近年来查办的一些典型案件显示,仍有经营者未采取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措施,此外,境外动漫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如未采取有效的内容安全审查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容易导致不良内容上线,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某影视APP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影视APP聚合传播大量影视资源供用户在线观看。该APP以青少年喜爱的热门动漫新番吸引用户,甚至载有尚未在国内发行的境外影视动漫。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APP未采取任何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用户无需注册即可观看,经营者通过强制用户观看广告的方式进行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此案中,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对此,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近年来,云计算技术为互联网发展注入新动能,一种名为云游戏的新型游戏经营方式孕育而生。游戏存储于云端服务器,用户采取远程访问交互的方式实现游戏体验。在云游戏平台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游戏案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云游戏平台未落实内容安全责任,向用户提供包含砍杀、盗窃等宣扬暴力和教唆犯罪内容的游戏,容易对未成年用户产生不良诱导。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的10项禁止内容。该案中的云游戏平台经营者提供含有宣扬暴力和教唆犯罪内容的游戏,对新技术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挑战缺乏充分预估和分析研判,内容安全防控措施不健全,导致违法违规内容流入市场。对此,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新技术不是法外之地,本案的查处及时规范了行业市场秩序,有力拓宽执法监管对新业态的覆盖。

  在某韩漫平台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案中,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络漫画平台非法聚合链接境外漫画资源,在平台设置“校园”等栏目,登载数十部以未成年人形象作为主要角色的宣扬淫秽内容的漫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该案中,涉案漫画平台专门设立“校园”栏目,提供的漫画以未成年人形象作为主要角色,此类型非法作品危害更加显著。违禁内容还在未成年人占比较大的动漫社群中传播,易导致毒害品触及未成年人,严重侵蚀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诱发危险模仿行为。对此,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其涉嫌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

  网络文化市场是新鲜事物的聚集地,在运用新技术推动产业向前发展,丰富网民网络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应看到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

  首先是创作门槛降低给内容安全带来挑战。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大量自创平台,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运用,可以让用户更加便捷地创作和展示自己的作品。如AI辅助网络视频拍摄、AI创作网络动漫、AI创作网络小说等。新技术带来的利好是产品供给丰富和多样化。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平台产品制作周期短,投入成本不足,内容审核不到位,导致低质量甚至包含违规内容的作品流入市场,扰乱网络文化空间秩序。

  其次是产品多向衍生给执法监管提出挑战。网络文化市场中,常见以IP为核心改编出影视剧、动漫、游戏等多种网络产品,有的还拓展出玩偶、手机壳、手办、服饰等线下实体产品,多类型产品和多经营主体的进入,在带来更多商业机会的同时,也增加了内容安全的风险、法律适用的挑战和技术监管的难度等。

  再次是隐匿传播给内容安全审核提出更高要求。境外产品入境、二次改编裹挟非法内容等隐匿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内容安全审核难度。如在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的“儿童邪典”视频案件中,出于好玩刺激、吸引流量等动机,经营者将少年儿童喜爱的小猪佩奇、爱莎公主等卡通形象进行恶意改编,制作成包含恐怖暴力元素的新作品,混插在网络平台动漫板块中,在网络进行隐匿传播,增加了识别和监管的难度。

  打好维护互联网文化市场安全主动仗

  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文化市场日新月异,这也给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市场环境,执法部门应洞察市场趋向,积极主动作为。

  一是增强“嗅觉”,敏锐发现网络文化市场产品新动向,综合分析研判其经营合规性和内容安全性,及时采取措施。增强鉴别能力,以准确识别混杂在海量网络信息中的违禁文化产品。二是涵养“内功”,不断学习“充电”,了解最新的网络文化动态和违禁产品的特点,积累广泛的文化、艺术和法律知识,以准确识别和评估各种网络文化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合法性。三是技术“赋能”,文化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新技术助力巡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借力提升执法效能。紧跟先进的网络技术,如数据挖掘、网络追踪等,以便有效地追踪和打击违禁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四是形成“合力”,对于多业态违法行为,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监管合力,增强治理效果。强化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形成打击合力。五是广泛“监督”,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网络文化产品及其衍生品合法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正版的产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违禁网络文化产品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