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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书稿审查是求美求真求善的过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5-30
法律出版是党的宣传思想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对于传播、繁荣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舆论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类书稿审查是做好法律出版的根本保障,主要分为符合性审查、正当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法律类书稿的符合性审查分为合宪性、合法(广义的法)性、合政策性审查,目的在于确保书稿内容与相关规范协调一致,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求美;正当性审查,涉及出版目的和出版内容是否正当,这一过程是求善;合理性审查,涉及书稿内容是否合理,包含了求真和求善。因此,法律类书稿的审查过程就是追求和实现真善美的过程。
一、符合性审查:形式上求美
在法律类书稿的符合性审查中,要确保书稿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的表述和要求一致,不得冲突或者抵触。上述审查,主要是保证所审查书稿在内容上与相关规范及其要求一致。这方面的审查方法主要是核对、比对,通过核对和比对,确保表述一致或者符合相关要求。从实质上而言,这一工作是形式性工作,目的也是为了相关书稿内容不违背相关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确保书稿内容与相关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协调一致,而协调一致正是形式上对美的要求。因此,这一方面的审查,可以归结为在形式上求美。
二、正当性审查:实质上求善
书稿审查中的正当性审查涉及出版目的和内容的正当性。出版目的是通过出版书籍要达到的目标与意图。就法律类书稿而言,要有助于传播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促进法治文明。如果相关出版目的符合上述目的,当然就有正当性;违背上述目的,出版目的就不具有正当性。
出版内容的正当性审查,就是要确保相关书稿的具体内容本身具有正当性。内容正当性的审查,可以通过产生良好社会文化等效果的角度进行审查,也就是结果论的审查方式。对图书或者刊物中的一些具体内容,要从正当性角度进行审查。比如,对于英文比中文更加有逻辑这样的表述,涉及对中文的贬低,并会产生歧视中文的消极社会文化效果。因此,这一表述就是不正当性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删除。这样类似的例子在书稿审查中多有所见,需要审查者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的文化和文明自信,广博的知识,清醒敏锐的判断。
三、合理性审查:实质上求真和求善
(一)合理性审查的内容
合理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也是西方哲学、社会学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国传统哲学中也有相应概念。法律类书稿的合理性审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是具有理由支撑。一种事物或行动是否合理,应当向他人作出说明和解释,陈述理由。基于此,只要能够陈述充分的理由并能说服人,那么一种事物或行动一般就会被视为合理的。在法律类书稿的审查中,也需要审查书稿内容是否论证充分、是否有理有据、是否能够做到以理服人。
二是合于逻辑。合于逻辑讲的是思维活动本身,不涉及思维活动内容的合理性。它研究的是思维的规律或者规则,包括逻辑思维的起点和过程的路向、思维的方法和角度等。因为研究上述问题的学科是逻辑学,所以此种意义上的合理性也可称为合逻辑性。符合逻辑学规则的思维,就是合理的;与逻辑不相符合的思维为非理性思维。在法律类书稿的审查中,书稿整体逻辑结构、论证的逻辑以及表述的逻辑都应当在审查范围内。
三是合于自然规律(真理)或者人伦之理。符合自然规律意义上的合理性与合规律性是一致的。对于合乎人伦之理,主要是指人们的行为要与社会伦理相符。在法律类书稿的审查中,要注意审查相关表述是否符合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自身的规律以及社会伦理。
四是手段实现目的的有效性。此种意义上的合理性,也称为工具合理性,是从手段实现目的的有效性的意义上而言的。在目的确定的前提下,手段能够有效地实现目的,那么这种手段就是工具合理性的。在法律类书稿的审查中,需要审查书稿提出的措施、方案是否是实现其意图解决问题或者达到目的、目标的有效手段。
五是可行性,也称可操作性问题,是指方案或者对策能够在社会上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实现。这些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如果实施条件不具备,或者社会难以接受,就不具有可行性。在法律类书稿的审查中,需要审查书稿方案或者对策是否具备可行性。
(二)合理性审查的要求
对于书稿内容,不仅需要从认识论的角度考虑书稿内容的合规律性,同时,还要从价值论的层面考虑书稿内容的合利益性。合规律性就是求真,合利益性就是求善。求真和求善是书稿审查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
1.内容的合规律性(求真)
内容的合规律性体现了人类活动的真理原则。“所谓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在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其基本内容是:人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自身。”这里的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自身的规律。人类制定规范的活动需要服从真理原则。就书稿内容而言,就是要求书稿高度符合客观对象本身的特性和规律。
2.内容的合利益性(求善)
内容的合利益性体现了人类活动的价值原则。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包含主体需要、追求价值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是:人类必须改造世界,使之适应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或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人和社会本身。书稿内容当然也要服从价值原则。内容的合利益性,在于追问书稿内容究竟真实代表和反映了哪些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书稿内容应当体现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法律书稿内容审查应当遵循的合理性的内容和要求。符合上述内容和要求的书稿内容就是具有合理性的,否则就不具有合理性。
除了上述在合宪性、合法性、合政策性审查中要追求书稿与相关规范的协调一致的形式美之外,法律类书稿审查中的求美还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要求书稿篇章结构逻辑严谨、合度匀称,章节条目醒目分明;第二个方面是要求书稿语言简明、具体、严谨、准确,合乎逻辑;第三个方面是封面要给人以美感,符合美的要求。上述三个方面都是形式美的要求。做到以上三个方面,就做到了书稿形式美的要求。这三个方面,对审查者提出了较高要求,既要求具备对书稿通篇宏观结构和内容的把握、掌控能力,又要求具备较高语言文字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至少等同于或者高于作者的文字水平,还要求对封面有较高的审美水平。
总体而言,法律类书稿审查是一项兼具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是站在国家、人民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高度追求真善美的工作,对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作为一名编辑或者编审,要有良好的政治能力、理论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同时,由于所涉领域不断变换,还需要具备不断学习提高、与时俱进、与时偕行的能力。
(作者系法律出版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