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声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9-07

  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接受中国法院委托调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实践,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其他成员国法院开展合作提供了中国经验。未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将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 刘华

  版权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要素。要让版权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版权在赋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版权服务体系,推动版权要素与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深度融合发展,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要进一步发挥首都版权资源富集优势,加强对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的调查研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推进版权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不断推动文化精品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把首都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文化软实力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力量。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德罡

  新兴领域快速发展导致保护规则相对滞后,重点领域纠纷预防和早期治理尚需加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加快全流程电子诉讼平台建设,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机构的协同共治,主动融入多元协同的全链条大保护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诉前调解,提升保护可及性和及时性。

  发挥司法保护职能,对于明确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国际组织开展交流互鉴,深度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塑造,用优质司法服务赢得国内外认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刘双玉

  如果人工智能平台利用给定的数据等形成了一个图表,这种情况形成的只是数据另一种表达方式。判断人工智能产品归属,可以从独创性的价值是人工智能产生的还是人类产生的角度进行。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人工智能创造者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相对稳定的,可以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保护依然能够发挥激励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冯刚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以法院为主导的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目前已经可以实现对数字版权确权、授权、交易、维权等一系列登记信息的即时认证,提升了司法效率。北京互联网法院热点案件全媒体直播,案件在线庭审成为公开课,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新型客体保护规则,鼓励新技术应用、新成果分享。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方面首次提出AI生成内容保护规则,认定了AI生成内容虽然不构成作品,但应当作为数字新型权利予以保护,激励人工智能应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长新

  腾讯在视频业务中也面临侵权多发、需要持续维权的棘手问题。维权成本过高不仅影响企业发展,也会最终影响到消费者利益。更具危害性的是,短视频平台侵权泛滥现象会弱化青少年用户的版权观念和正版意识,给影视行业健康发展、文化产业良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版权领域的产业增加值、市场规模都在持续攀升。创新和版权保护成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们期待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多措并举,持续为平台经济发展、创新创造提供重要支持。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经理 刁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