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间文艺版权立法与实践

作者:潘鲁生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8-31

  民间文艺是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的试点工作,将切实推动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流动和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开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新思路、新格局。


  保护是创新发展关键环节


  从国家层面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如果本土保护和发展不足,将造成民间文艺资源流失,其中包含的民俗、审美等文化凝聚力被消解和替代,甚至可能使本土的文化样式沦为其他价值观传播的媒介和工具,导致文化的“空心化”。我们要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本土文化资源的应用和核心价值理念的传播与推广。

  从地域层面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关系原产地民间文艺群体的发展权益。以民间文艺中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为例,品牌意识仍较为薄弱。从个体层面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关系民间文艺创作者和生产者的权益。从具有生产属性的民间文艺内容看,缺乏相关版权保护,民间文艺的持有者、生产者往往处于相关产业链的末端,个体的经济权益不能有效维护。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科学合理的版权保护是重要环节。


  充分把握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难点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既具有广泛性也具有针对性,要把握艺术审美和社会文化的核心价值。“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工艺、民间信仰与民俗事项等众多门类。其中,民间文学的核心知识是原创与内容,民间艺术的核心知识是表演与形象,民间工艺的核心知识是材料与技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版权的自然人个体享有和群体独享问题需进一步研究把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归属上,通常具有群体性,而现代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对私人知识财产权利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厘定内在的区别和联系。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期限等相应要素和维度界定需进一步研究把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具体权利配置等与其他版权作品具有差异性,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有些国家已经习惯对他国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免费开发,还有不少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建立的公法保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在国际领域推行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需要突破现有障碍。还要处理好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既要通过版权保护维护和促进民间文艺的传承、创作与发展,有效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并维护其权益,同时,要尊重民族、社群的共享权益,通过群体赋权保证群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衍生的关系。在明确许可与禁止维度的前提下,在保护的同时,明确赋权衍生的机制。如相关研究者提出,复制、发行、表演、传播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应当同时取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人与衍生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要处理好国际保护与传播的关系。既要在最大程度上形成维护发展中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实屏障,也要积极开创对外文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

  通过成立民间文艺版权国际组织,促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政策协调,促进对话交流、资源配置、市场融合,形成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加公平的合作关系。


  探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方法


  以民间文艺中的传统手工艺为例,在版权保护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深化:

  重视加强本土文化资源的挖掘应用与传播推广,将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成为有世界标识度的民间工艺品牌,如安徽的“竹文化”、福建的“漆文化”、山东曹县的汉服等。

  与乡村振兴相融合。乡村是民间工艺文化的富集地,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将民间工艺品牌打造成为当地乡村振兴、民生消费的社会品牌。通过版权的保护与管理等,促进乡村文化产业的集群化、协同化、融合化、高端化发展。

  加强地方行政立法工作,针对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特点的民间工艺,制定版权保护办法。致力维护地域民间工艺生产者、民间工艺团体的品牌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版权服务托管平台与国际贸易孵化平台,培育提供版权保护和促进的中介机构,加强原创设计市场保护。

  延伸价值链,加大跨界融合,提升产业层次。通过版权将地方民间工艺品牌拓展到文化旅游、时尚产业、数字内容、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兴产业中,建立以民间工艺为核心的“产权银行”,通过民间工艺流程交易、作品交易、产权交易、艺术授权等服务内容的设立,改变民间工艺行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激活民间工艺的版权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培育一批高版权价值、附加值的“民间工艺产权”和主导产品,通过成立民间工艺版权国际组织,在国际上开展产权交易、产权国际交流服务、产权成果转化、产权托管与拍卖、产权评估等多种产权国际贸易。

  (作者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