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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速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7-13
作品版权保护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也是常说常新的话题。特别是在数字时代,关于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侵权盗版的新问题,针对这些新问题又该怎样加强版权保护,值得关注。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
版权保护,一方面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回应权利人诉求。这需要大家一起参与,共同发力。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所有的法律都是人来制定的,也都是为了人而制定的。人类的法律,调整的是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的也是人和人之间的行为,法律的主体无需也不会扩大到人类之外。对于要不要赋予AI类似于作者的主体资格和相应权利,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无论是在当前的弱人工智能阶段,还是在将来的通用人工智能阶段。如果AI在客观上真的成为了独立于人的主体,那时需要被进一步保护的恐怕也是人类自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杨德嘉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合理的赔偿数额能够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也能够遏制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参照权利使用费、法定赔偿。但是,在文字作品侵权案件中,经济损失数额的确定仍以适用法定赔偿为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既可以保障权利人能够获得充分救济,又不会让赔偿的数额过分高于权利作品的市场价值,仍需权利人积极有效举证和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吴娇
如果电商平台自治和自律做得不到位,没有主动制止侵权的愿望和机制,平台就会成为盗版泛滥的重灾区。
——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与对外交流合作部主任 张晓霞
我们会采取诉讼方式维权,但诉讼周期长、侵权判赔额低,会阻碍权利人的维权行动。我们仍然会全力以赴推动维权工作,因为正版化是内容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凯叔讲故事”副总裁 姚婉
对于偏离搜索引擎中立地位的行为,通过司法案件判决,可以对这些行为予以纠正。希望能够在个案当中,在相关行为的定性由法院予以明确之后,很明确地告诉搜索引擎,什么样的行为是应该停止的,这样才能对类似情形进行有效规制。
——阅文集团高级维权专家王书悦
我们一直不遗余力地做打击盗版工作。与传统的线下市场的交易不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所有的信息都是数据化的。每一个商家,每一个商品,每一个订单,包括投诉,所有的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数据。所以,我们做打击盗版的工作,其实是做数据分析的工作。
——京东集团安全调查部版权保护负责人 吴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