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困境的破局之道

作者:赵宏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6-19


  今年以来,多位作者先后发表有关电子书前景分析的文章,普遍对当前的电子书发展模式感到忧虑,一致认为电子书=纸质图书电子版的错误定位必然导致作者、出版社、平台(渠道)的三输局面,如果电子书继续在纸电转化的路上走下去,不能从内容端开始打造自己的产业链条,结局只能日益惨淡。

  之所以说电子书=纸质图书电子版这个定位是错误的,原因有两方面。

  首先按照《电子书内容术语标准》的解释,电子书是指“通过相关设备直接呈现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数字出版产品”,“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等”。电子图书指“通过相关设备直接呈现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具有相当篇幅的专题数字出版产品”。显然,电子书应该是一种规制化知识信息的出版产品,它的生产属于广义的出版活动,这点跟图书生产的编印发明显不同。

  其次,这种定位是纸质书和电子书市场冲突的主要原因。两种图书形态除了载体有别之外,表达形式和排版设计完全相同,应用场景和目标读者也非常接近,两者的目标市场重合性很高,必然存在竞争关系,而非互补关系。近年来,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平台的促销活动逐渐常态化,纸质图书的实际零售价格不断下降。根据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目前纸质书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相当于定价的六折,这与电子书零售价格基本相当。从获得感角度来看,同等价格水平下,当然是纸质图书占优,这也是电子书销售额连纸书销售额一成都不到的原因。

  当然,在电子书日益萎缩的过程中,并不排除部分出版社销售额继续增长的情况,不过在整体市场规模日益缩小和竞争对手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这种增长很容易造成错觉,误以为是竞争力增强的结果,导致新的市场机会的错失。

  因此出版社通过电子书业务实现出版整体效益的提升,必须摒弃电子书=纸质图书电子版的错误定位,从市场互补的角度考虑电子书的发展。

  在一次电子书业务的讨论会上,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杨婷提出对图书内容进行不同演绎的思路,也就是基于图书内容,根据阅读场景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这个思路准确地抓住了内容传播的关键,那就是阅读场景不同,读者对内容的理解程度必然不同,传播效果自然有别。

  根据读者与周围环境的互动关系,可以粗略地将阅读场景分为沉浸式场景、伴随式场景和陪伴式场景三种。文本阅读多数为沉浸式场景,包括纸质书和纸质书的电子版;有声书多数为伴随式,例如通勤路上听书;少儿类图书或者励志类图书以陪伴式居多,例如亲子阅读或者读书会。从这些介绍可以看出,不同阅读场景下对图书的表达方式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内容接受的主体都可能存在区别。

  无论阅读终端为何,电子书的传播渠道当前主要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两种,因此所有的演绎都应该在这个前提下进行。

  适合深度阅读的沉浸式场景,演绎的重点在于激发读者的深入思考,具体方式既可以是作品的翻译、注释、汇编,也可以是改编。

  适合浅阅读的伴随式场景,演绎的重点在于为读者提供愉悦感,形式上以有声或者视频产品为主,具体方式为文字作品改编为理解难度较低的脚本,录制为音视频产品。需要指出的是,通过TTS技术转换的有声书与纸质图书的电子版的性质完全相同,都属于复制产品(内容复制),而非演绎作品,因此它并不能产生额外的收益,仅仅是方便电子书的读者阅读而已。

  适合辅导性质的陪伴式场景,演绎的重点在于辅导者和被辅导者之间的互动,例如同一年龄层成员(同学、读书会成员)之间的互动、跨年龄层成员(父母与子女或者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形式上可以是文字作品、音视频产品,也可以是交互式应用。

  当然,这些场景中的作品演绎方式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述,具体操作时,还需要对阅读场景进一步细分,提供相应的表达方式。例如围绕高级知识分子的伴随式场景与围绕老人的伴随式场景,无论是周围环境、阅读设备还是专注程度、产品选择等都存在极大差异,表达方式自然更加不同。

  不过出版企业囿于经营成本,必然以满足多数用户的需求为目标,无论产品开发还是交付场景,选择范围其实很有限,大量的个性化需求事实上无法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出版企业只能抓住几个规模化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表达方式,大部分的个性化需求唯有通过读者的参与实现。这种读者参与、以表达方式重构形成的大量作品的生产,需要出版企业建立两方面的机制:一是读者获益机制,提供实质的利益回报(例如现金),既有别于图书作者和出版企业员工,又能够真正调动读者的积极性;二是适应互联网内容生产与传播规律的质量管理机制,对产品质量适度宽容,能够快速占领市场,形成进入门槛,而非严格遵从纸书的三审三校流程。实践中,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有效确保这两个机制的落实。因此,对于中大型出版企业或者出版集团来说,构建自有互联网出版平台,与外部渠道(或者平台)形成互补的营销渠道体系无疑是最佳出路。

  (作者单位:上海数字世纪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