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解说”上传者被判赔5亿日元

作者:朱根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11-24

  □朱根全

  对于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一部电影剪辑成10分钟左右的“电影解说”视频的3名上传者,11月17日,被东京地方法院以侵犯著作权,判决其中2人赔偿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多万元),对剩余一名被告的判决将择日宣布。

  2020年年初到10月下旬期间,3名被告合谋将东宝株式会社拥有著作权的《请叫我英雄》《告白》《恶之教典》等在内的13家公司的54部电影作品(64条URL),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剪辑成10分钟左右的短片并配上解说等,制作成所谓“电影解说”视频上传至YouTube等网站,非法获得广告收入。

  2021年6月23日,3人被日本宫城县警察本部和盐釜警察局逮捕。同年11月16日,3人分别因侵犯著作权法被判有罪,该判决于12月1日生效。审判中,3名被告承认运营过数个YouTube频道。该“电影解说”视频的累计播放量达1000万次。作为原告的13家公司推算,损失金额相当于20亿日元。另外,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于2021年6月4日开展的调查发现,3人运营的55个YouTube频道共上传了2100个“电影解说”视频,播放量达4.77亿次。

  2022年5月19日,CODA以及日本映像软件协会(JVA)的13家会员公司组成的原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被告3名“电影解说”视频的上传者赔偿损失,并就该诉讼一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表示此次起诉的目的是最低限度地补偿被侵权方,因而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即5亿日元。

  判决的焦点在于损失金额的计算。原告13家公司基于在YouTube网站上播放正版电影的价格大多在每次400日元以上,加上支付给平台的手续费,再考虑到“电影解说”视频并未上传完整电影这一事实,认为每次播放造成的损失不低于200日元(约合人民币10元)。被告上传的“电影解说”视频累计播放量达1000万次,原告计算得出20亿日元的损失金额,请求赔偿部分损失5亿日元。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损失金额计算方法合理,表示“尽管被告所得广告收益仅为700万日元,每次播放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按照200日元计算”。

  这是日本首例关于“电影解说”视频的判决。对此,CODA和JVA表示:“我们的主张得到了全面的认可,这会极大地抑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近些年的其他著作权侵犯案件相比,这次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大。原告的13家公司团结一致,对于侵犯著作权牟利的行为绝不姑息,能够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