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出鞘 斩断“产供销”盗版利益链条

――广西侦破“4・02”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系列案纪实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11-17

  □本报记者 赖名芳

  “砰!”随着清晰的法槌敲击声响,广西警方历经5个多月侦破的“4・02”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系列案(以下简称“4・02”案),于2022年11月11日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宣判。

  当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理“4・02”案的审判长黄庆华在法庭上宣读了长达58页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元、曾某才、刘某库、布某龙、樊某宾、邹某存、李某清、李某、贾某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邓某数罪并罚,判处邓某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曾某才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邹某存等其余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予以没收。

  这起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盗版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是如何侦破的?该案在查办过程中如何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查办“4・02”案的相关人员,获悉了此案背后曲折的故事。

  发现:新源书店背后隐藏着盗版输送渠道

  “4・02”案之所以被侦破,涉案的9名罪犯全部获刑,还要从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名为新源书店的书店有重大问题说起。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28日。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和钦州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了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执法人员发现邓某元经营的新源书店及其仓库内存有《学前测试一本通》《小学教材全解》《新华字典》等一大批疑似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及工具书,当即进行了扣押,并随即把这批出版物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进行“身份”认定。经两部门最终认定,其中的《新华字典》(第11版)单色本、《红星照耀中国》等56种图书共26809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学前测试一本通(拼音1)》等50种图书11425册为非法出版物,且认定新源书店已出售的449册《学前测试一本通》为非法出版物。被盗版的出版单位包括商务印书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13家。由于案情重大,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案件线索移交至灵山县公安局。

  接到移交材料后,灵山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了侦查,并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同时邀请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在灵山县发现数量如此巨大的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还是首次,此案引起了灵山县县委书记赵文博的高度重视。他连夜召开案件协调会,亲自担任案件督办组组长,并协调县委宣传部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办案,还特别批示下拨40万元作为办案经费。同时,要求我们将此案案情上报给自治区版权局、钦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灵山县公安局政委刘汉东向记者介绍。经警方调查发现,自2020年起,涉案主犯之一邓某元为牟取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涉案人刘某库、李某清等人处低价购进侵权盗版的相关书籍,并与其他正版书籍一起在其经营的新源书店售卖。而新源书店销售的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及工具书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山东聊城、湖南长沙等地。

  对新源书店深挖扩线所发现的案件重大线索,引起了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的高度重视。“4・02”案被列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旅部等六部门2021年度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及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给予办案指导、协调和支持。

  据刘汉东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领导对此案的侦办工作也予以了高度关切并作出具体批示,自治区公安厅工作组多次到钦州灵山县督办此案;时任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莫一格专门听取汇报并要求尽快突破案件、提级侦办。钦州市公安局于2021年6月30日组成专案组,组长由副局长韦毅担任,全力清查涉案上线下线、购售渠道等网络链条,追根溯源。

  收网:深挖出跨4省12市盗版利益链条

  “4・02”案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期间,特别注重收集新源书店经营者邓某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经侦等部门深入分析研判扩线出新的嫌疑人,并据此制作出涉案嫌疑人层级关系图,为案件侦破指明了方向。

  据警方调查发现,在邓某元处查扣的《小学教材全解》《新华字典》等侵权盗版出版物分别是从湖南供应商李某清、山东供应商刘某库处购入。据此线索,专案组兵分两路前往山东、湖南等地侦查。由于是首次办理重大侵权盗版出版物类型案件,“4・02”案专案组办案人员摸着石头过河,克服了在法律适用、犯罪事实认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冒着疫情风险办案的困难。

  “涉及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曾被多次打击处理过,如曾某才因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樊某宾曾因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布某龙曾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他们的反侦查意识很强、手段也多,使得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断通过技术手段与嫌疑人斗智斗勇。”参与侦办此案的灵山县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大队大队长容伟忠说,干警们每日在大量的摸查工作压力下仅有不到5个小时的睡眠时间。有的民警为了摸清嫌疑人行踪,连续几天几夜进行跟踪和蹲守,甚至不惧危险“飞檐走壁”。“面对重重困难,我们没有退缩的余地,唯有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刘汉东坚定地表示。

  在钦州市公安局的鼎力支持下,专案组抽调部分警力分兵多路对此案进行周密侦查。韦毅、刘汉东亲赴一线指挥,带领办案人员远赴湖南、山东等4省12市进行案情线索排查,行程超过10万公里。办案人员有机结合传统侦查方法与现代侦查手段,经过数月的布网排查,最终发现了隐匿在山东聊城后郭石村的加工盗版书籍的印刷、加工窝点及储存有大量印刷纸张的仓库,从而一举锁定相关联的11个窝点(包括印刷窝点2个、仓库4个、组装加工点4个、网络销售点1个)。

  2021年9月29日,专案组对聚集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等地的制售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及非法出版物团伙进行了收网打击,成功将其“产供销”盗版出版物的犯罪链条全部斩断,抓获以曾某才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8人,缴获涉嫌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44万册,包括盗版《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及小学英语教材等约1200万码洋,此外,还收缴了价值800余万元的各类纸制品、光盘、印刷设备等涉案物品。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由于此案影响重大,办案人员十分注意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以审判为中心,对核心证据盗版书籍、加工设备等物证都及时清点扣押,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将案件办成“铁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2021年国庆节期间,专案组民警在山东聊城阳谷县对40多万册查缴的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逐一进行了分类、清点、列表,我们每人平均搬运书籍超过5吨。”容伟忠感慨道。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广西警方还特别租赁7辆长途运货大卡车,将收缴的盗版出版物及印刷设备等运到千里之外的灵山县。

  侦破“4・02”案有哪些社会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原一级调研员阎桦泽说,该案通过深挖扩线、层层抽丝剥茧,挖出了一个跨多省区特大侵权盗版利益链条,是广西历史上依法从重判处刑期最长、处罚金额最多的著作权案件。这也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广西宣判的首个著作权刑事案件,法院重判重罚,彰显了广西强化版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区建设的决心。

  在商务印书馆从事打盗维权工作20多年的闫志鹰11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西钦州公安成功侦破的‘4・02’案,可以说是割除了一个长期在山东聊城地区制售盗版教材教辅、工具书及非法出版物的‘毒瘤’。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重判重罚,让盗版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外研社法务部夏有利也表示,盗版屡禁不绝就是因为盗版分子犯罪成本过低。灵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对出版单位来说是大快人心的,这对于从事盗版的不法分子是极大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