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培训班在江西景德镇举办――

破难题化风险 以多元化视角审视版权“出海”

作者:朱丽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11-17

  □本报见习记者 朱丽娜 文/摄

  

2022年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培训班在江西景德镇举办。

  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出海”势头强劲,版权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已成为众多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尽管如此,国内企业版权“出海”也并不如想象中那般顺利,这其中有很多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在版权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的同时,海外版权纠纷也屡见不鲜,不少中国企业在版权走出去的过程中屡屡碰壁。

  “面对海外市场复杂多变的政策风险、全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巨大的文化差异,亟须建立版权海内外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中国企业自身权益。要从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层面,高度重视版权国际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构建国际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中国版权产业的国际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11月8日至10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举办2022年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培训班,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如是说。

  不容忽视 扬帆出海版权之弦不能松

  我国版权产业蓬勃发展,国际化发展前景广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尽管许多传统行业受挫,但我国的版权产业仍然保持着强劲、有韧性的发展势头。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数据显示,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2020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5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8%,占GDP的比重为7.39%。此外,我国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外版权贸易稳中向好,2020年我国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3887.25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01%,连续多年在全国商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稳定在11%以上。

  赵秀玲提到,正是由于中国企业和文化产品越来越受到国外竞争对手的关注,因而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争端事件频频发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版权涉外工作的新形势和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我国文化科技等产业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行业中强势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先发的竞争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多版权方面的困难和风险。特别是我国文化走出去的企业,一般都是以内容产品为主,版权的国际风险就更为突出。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看来,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企业版权走出去不仅是开展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好发展的客观要求。未来发展中,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都会是引领中国或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引擎与动力。但由于受到整体国际形势、疫情变化、新发展机遇等方面的影响,跨国版权贸易不仅面临着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面临着更多挑战。

  “举办培训班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对版权涉外工作的集中培训,进一步加强版权宣传和人才培养,提高版权工作的国际视野和规则意识,从而提升我国版权产业的国际风险防控能力、国际运营能力以及国际传播力,切实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赵秀玲说。

  知己知彼 增强认知方能行稳致远

  尽管国际环境风云变幻,但经济全球化方向不会改变,中国企业“出海”之路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版权合规观念,全面强化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才能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音乐“出海”是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增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提升我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改善文化贸易逆差以及守护国家文化安全等重要使命。基于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严政谈及音乐作品“出海”的风险防控环节时提醒,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音乐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制作,在这个环节一定要确保音乐文化产品自身的版权合法,以推动中国音乐更顺利地走出去。更重要的是,音乐文化产品“出海”后,在进行全球范围的广泛传播时,必须要关注到版税(著作权使用费)的兑现问题,一定要充分借助建立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上的音乐作品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以实现海外版税的收取、转付,并最终将海外版税分配给中国的词曲作者等音乐著作权人,以此保护和加强中国音乐的创作力量,为中国音乐的持续发展和海外输出提供不竭动力。

  在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晶看来,从版税收入的人均数字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程度。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均版税收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这就需要有更加健全的版权保护体制,巩固中国在全球版权行业的重要地位,并为中国的创作者和创意产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讲好故事 展现中国版权保护形象

  赵秀玲建议:“在版权‘出海’时,也要向世界讲好中国版权故事,为海外风险防控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强化版权涉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版权国际传播力,主动发声,增信释疑,向世界展示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并且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展现出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成果。”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国国家版权局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工作,已在江苏南通、福建德化、江苏吴江先后开展调研,总结出版权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南通家纺模式”“德化陶瓷模式”“吴江丝绸模式”,并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台向全球推广,取得显著成效。近期,双方又共同启动了“IP与创意产业:景德镇故事”,这些都为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提供鲜活素材,也为全球版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今年5月5日,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盲文出版社副总编辑沃淑萍表示,《马拉喀什条约》的落地实施对于我国广大阅读障碍者来说,可增加其平等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机会,促进他们实现社会融合和文化参与,可增加无障碍格式教材教辅等资料的供给,使其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可为阅读障碍者提供职业成长的机会,成为经济上自给自足的人,还可以提高大众对阅读障碍者和残疾人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的认识。

  “特别是《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以后,有利于保障我国广大视障者的文化权益,展现我国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提升我国版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力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沃淑萍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提到,对于《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我国应当积极做好该条约的实施工作,并结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全面分析该条约实施中应当关注的7个问题:如何认定阅读障碍者的范围;如何认定被授权实体的范围;如何认定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如何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如何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提供和跨境交换的监督管理;违法制作、提供和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法律责任。

  胡开忠表示:“我国应当积极争取广大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的配合支持,有效规范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提供活动,大力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的实施,使阅读障碍者更便利地获取文化和教育资源。”

  内修外炼 构建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体系

  那么,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过程中该如何应对潜在的风险,在国际化竞争中走稳走实呢?

  对于企业而言,“出海”前当然先要造好“船”。赵秀玲提到,从构建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体系的角度出发,需要进行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企业层面的微观运营,构建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协调的版权产业国际防控体系。政府要做好基础制度建设、信息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全局性工作,制定符合版权产业海外维权的政策措施,建设相关信息库,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等,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引导和政策保障工作。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处的国际营商环境制定相应的策略,除了要重视内容产品创新外,还应当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应对版权纠纷和侵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利益。相关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当出现海外版权纠纷时做好沟通工作,引导和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

  对此,朱严政表示赞同。他提到,集体管理相对个体管理的优势就体现在能够解决音乐作品规模化、海量大范围的版权使用问题。作为激励音乐创作、促进合法传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核心工具,著作权管理制度要在版权“出海”过程中发挥特殊而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国家加强相关立法规制和政策引领。

  针对中国企业版权“出海”的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充分了解海外目标市场、研究海外需求,做足功课,提前预防风险,更重要的是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在合同中得以合法、准确地体现。梁飞进一步解释,因为版权贸易是无形财产贸易,无形财产交易涉及的权利义务要通过书面合同予以精准确认,这其中就包含了是否具备合同签署资格、交易权利是否清晰、授权地域及期限是否明确、法律术语是否规范、翻译准确的审定、合同履行效果的审核、争议解决等诸多问题,需要“出海”企业一一厘清。

  在数字经济时代,版权已经成为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商业增长、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催化剂。刘华提到,WIPO是一座知识财富的金矿,而通往这座金矿有政策平台、注册体系、数据库、合作平台体系、能力建设5个“金钥匙”。她表示,运用好这5个“金钥匙”,将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出海”打拼插上翅膀。

  

■专家观点

  在版权“出海”时,也要向世界讲好中国版权故事,为海外风险防控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强化版权涉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版权国际传播力,主动发声,增信释疑,向世界展示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并且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展现出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成果。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 赵秀玲

  中国企业版权走出去不仅是开展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好发展的客观要求,未来发展中,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都会是引领中国或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引擎与动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

  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实现文化“出海”和版权“出海”,就要着力繁荣本国的创作和内容,以优质内容作基础,助推传统文化创新传承,以版权运营扩大传统文化影响力。目前,我国尚有很多要提高的地方,亟须在国际上打造自己具有更高辨识度的文化名片,这需要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从业者的共同努力,携手共进,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体系,保护创作者权益,激活版权贸易创新发展新动能。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张晶

  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应当包含几大要素:第一,要有非常活跃的创造、创意社区,这其中也包含了创作者。第二,要能够真正地了解文化创意产业背后巨大的经济潜力,以及获得政策方面的支持。第三,要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尤其是要聚焦培养创意能力以及技术方面的能力。第四,要充分地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等通信相关平台。第五,要有科学管理文化资产以及促进社区文化发展相应的战略。第六,需要健全平衡版权基础设施、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文化多样性的相关政策。

  ――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国际部负责人莫里斯

  《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有利于保障我国广大视障者的文化权益,展现我国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提升我国版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最终促进中国文化走出去。

  我国盲人读物出版工作积极顺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新格局、新理念、新态势,在保证各类盲人读物内容精准、质量优良、品种丰富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盲人读物融合出版,努力通过传统出版和新型出版相融合,盲人读物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实体出版和数字出版相融合,持续有效地满足广大盲人分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中国盲文出版社副总编辑 沃淑萍

  《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我们应当积极争取广大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的配合支持,有效规范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提供活动,大力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的实施,使阅读障碍者更便利地获取文化和教育资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胡开忠

  版权是音乐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音乐作品具备灵活、多样、便捷的传播特性,因此音乐作品的传播规模和范围也极为广泛,具有作品使用数量众多、使用者众多、涉及权利人众多的特点。在音乐“出海”进程中,需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建立并完善联通国际国内的版权机制,解决行业性、大规模音乐使用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协调好词曲作者等音乐著作权人、唱片公司等制作单位、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等传播主体之间的多元利益。只有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激励创造、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三合一效用,才能有效激发音乐“出海”的内生动力,最大程度避免版权风险。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朱严政

  帮助作家及权利人管理版权并进行维权是文著协的工作重点。每年协会都根据市场需求,为走出去的出版业、文创企业提供版权策划、组稿、版权代理、版权运营和版权风险防范整体解决方案。我们建议对走出去实施成果进行考核,建立科学的境外考核指标,其中包括发行量、衍生权利的传播情况,以及专业媒体评价、读者的反馈等,以便更进一步推动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