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游戏私服牟利,发财梦终碎

作者:汤广花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11-10

  □本报记者 汤广花

  《天龙八部》游戏海报。

  图片来源:《天龙八部》游戏官网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2020年2月前后,欧阳某与郑某甲合谋在网络上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牟利;同年7月,贾某与陈某加入该私服游戏运营团伙并负责联系主播推广该私服游戏;此后,贾某又联系郑某乙负责游戏玩家的充值通道……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贾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畅游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运行“天龙八部”私服游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29834.43元,贾某分得997161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从岳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团伙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

  “天龙八部”,即《天龙八部ONLINE网络游戏软件》,是北京畅游公司开发并运营的一款游戏软件。北京畅游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签订《服务器托管(租用)业务协议》,将该公司服务器置于岳阳县电信网络环境下,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

  2020年2月,在利益诱惑下,欧阳某与郑某甲在未经北京畅游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合谋在网络上架设“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牟利。由郑某甲在网络论坛中下载“天龙八部”游戏源代码并在阿里云租用服务器后负责技术部分,欧阳某负责游戏推广。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2020年5月,两人正式开始在网络上推广并运营“天龙八部”私服游戏。

  1991年出生的贾某,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属于无业状态。一次偶然的机会,贾某结识了欧阳某与郑某甲,当得知运营“天龙八部”私服游戏可以“挣钱”,2020年7月,他和陈某就加入了该“天龙八部”私服游戏运营团伙。

  按照分工,贾某主要负责联系主播推广该私服游戏。2020年11月,因欧阳某先期联系的游戏充值平台出现问题,贾某又联系到郑某乙,由郑某乙负责游戏玩家的充值通道。贾某擅长推广工作,在以他为主负责游戏推广后,该私服游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玩家,团伙违法所得也大幅上涨且数额巨大。

  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贾某伙同欧阳某、郑某甲、陈某等人在未经北京畅游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运营了“东方神龙”“真天龙”“新天龙”“御天记”等“天龙八部”的4个私服游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29834.43元,其中贾某分得997161元。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惩处

  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该团伙很快被警方抓获。其中,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2021年7月28日,贾某被岳阳县公安局网技大队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执行逮捕。

  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贾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与人合伙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贾某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个人违法所得达997161元,属违法所得且数额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贾某主动联系并参与到该私服游戏运营团伙中,负责游戏推广,且经其加入推广后,该私服游戏运营团伙违法所得大幅上涨且数额巨大,应当认定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贾某在团伙中的地位与分工,其所起主犯作用相对欧阳某、郑某甲稍小。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岳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贾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贾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贾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47161元,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贾某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中的其他成员,均另案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