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名出版物出版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4-29
本报讯 (记者陈妙然)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标准地名出版物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由负责行政区划具体管理工作的部门汇集出版。
《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条例》要求,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范围包括: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