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水平

作者:田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9-10

  本报讯 (记者田野)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此举旨在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水平,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顺畅运行体制,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和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通知》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执法事项,以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名义实施执法;《目录》范围外的执法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可委托综合执法队伍办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按“扫黄打非”工作机制落实。

  《通知》指出,将通过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会商会议、案件转移函、信息共享、执法监督、情况报告、人员培训等6项制度,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部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职能任务,切实做好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

  此外,各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及时提供相关执法保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需要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提供认定鉴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综合执法队伍协作文书后,按相关认定鉴定的规定尽快出具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违法行为多发的领域或环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各级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强化“互联网+监管”理念,积极开发使用基于移动执法设备的执法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