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短视频二次创作不能一刀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4-29
4月23日,“爱优腾”三大视频平台携500余名艺人发布联署倡议书,呼吁国家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笔者认为,正确的态度之一,是行业的呼声必须认真对待。当前不少短视频打着二次创作的旗号,实际上干着侵害版权的勾当,如紧追电视剧播放频率制作的短视频讲解合集,有的不仅剧透了电视剧情,也打断观众的观剧节奏。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的秩序,同时也对相关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已积极回应,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然而是否将二次创作一刀切,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根据新修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种可以合理使用在线作品的情形,其中与二次创作相关的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此情形下,只要是“适当引用”,则合法合规。所以从法理上说,对于影视作品的短视频二次创作,要看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不能一棒子打死。
事实上,二次创作是影视行业重要的宣发形式,不少长视频平台都会在短视频平台通过这些二次创作做宣发。如最近播出的《觉醒年代》就是例子之一,有B站的创作人通过混剪二次创作,让更多年轻人开始关注到这部让人热血沸腾的正剧,成功“出圈”。同时,很多二次创作也结合了创作者自身观点,对作品进行评价鉴赏。如今年上映的电影《你好,李焕英》,就是凭借着一段段感人肺腑的小视频吸引更多观众走进电影院。如果将二次创作一刀切,或者是限制传播渠道,对行业的宣发势必造成影响。
正确的态度之二,是应该呼吁更多元的竞争。现在长视频平台马太效应凸显,形成的价格同盟使得维权影响力过大。稍有不慎,则会挤压下游创作者的创新空间。而且大型平台已经开始固定自己的长视频流量池,如果以版权为由继续固化短视频,则会抑制行业的活力。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长视频平台不否认短视频的引流作用,但其在意的是引流渠道的问题。因为长视频已经被纳入到平台的生态环节中,它们更希望将流量纳入到自己的闭环生态中。对此朱巍建议,对于版权的讨论不要陷入到互联网大厂的生态之争中,而是以用户为核心来探讨和解决问题。
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发展势不可当,已成为各家必争之地,然而相比于竞争,合作的需求更大。呼吁在合法合规的同时,行业内能建立起一种沟通机制,对版权保护采取灵活态度,既保护了版权人权益,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