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 全屏阅读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图书馆人员怎能成侵权盗版“急先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0-04-30
□左志红
《潜入一个年散播5000+盗版电子书的群,群主竟是图书馆工作人员》,4月26日,很多出版人的朋友圈被“出版人杂志”微信公众号发的这篇文章刷屏。
文中提到,认证为“某省图书馆超话主持人”的微博用户“方丈”,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2019年“已分享1000多部电影、5000多本电子书,以及难以统计的学习资料和行业干货”。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方丈”此举,显然涉嫌侵犯所涉电影和电子书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看到这样一个涉嫌侵权的案例,不由得让人感叹不已。
一叹“方丈”身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竟如此淡薄。这位“方丈”对自己涉嫌通过网络传播盗版的行为不自知,还多次在其微博和铁粉群中大肆宣扬自己的身份,并声称“这些书正需要我们这样的人去保护”,真把自己当作功德无量的方丈了。
二叹有些所谓的“读书人”不以为耻,反而为之辩护。面对“方丈”这种赤裸裸的涉嫌盗版侵权的行为,微信留言中有诸多读者以“窃书不算偷”“‘方丈’又没有牟利”“分享的都是网络上公开的电子资源”等理由为之辩护,还有的甚至认为“方丈”在“传播知识、推进全民阅读”。
三叹像“方丈”这样泄露电子资源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并不是孤例。这位“方丈”除了分享自己手中的资源外,还分享了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藏书、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书等其他图书馆的资源。这些资源能够在网上大肆传播,可见这些图书馆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漏洞,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
手握海量图书和数字资源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本应成为带头遵守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范,而今有的却沦落为侵权盗版的“急先锋”,着实是“罪加一等”。借阅读推广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这股歪风不仅该刹,而且更要从重从严。同时,图书馆也要加强员工著作权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防止监守自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