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条例》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分置改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2-31
本报讯 (记者徐平)2025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全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均衡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供和传播,开展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置改革。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等主管部门及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传承、利用和宣传,支持红色文化研究阐释、展示展览、宣传出版、文艺创作等活动,打造地方红色公共文化品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图书阅读、数字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必要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方志馆、文艺团体、数字文化工程等,因地制宜开展图书阅读、文艺演出、科普活动等流动文化服务,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覆盖面。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本地文化资源,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通过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方式,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存储、传输、供给和覆盖能力,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精准的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阅读推广、文艺演出、文博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古籍保护、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文化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