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专家评审会在京举办

取证规范化,版权保护有了新支撑

  本报讯 (记者赵新乐 朱丽娜)证据是构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贯穿保护工作始终。根据北京市行政司法协同机制的工作任务要求,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的组织指导下,首都版权协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团体标准。

  为保证本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近日,《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专家评审会在京举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评议专家及企业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集中研讨与评定工作。首都版权协会理事长王野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主任李文宇、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等发起单位负责人出席并致辞。

  王野霏在发言中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问题是长期困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难点,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法院、公证机关、律师在进行相关取证工作时难以实现规范化。此次规范的提出,有助于促进取证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为版权保护提供必要支撑。赵长新强调,此次规范的提出在电子证据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的取证和存证模式,为后续的诉讼及司法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构建更完善的知识产权共识格局。

  首都版权协会秘书长冯华就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她表示,自2022年起首都版权协会开始酝酿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单位与专家的大力支持,参考了行业内众多企业与用户的需求,也将采纳专家评审的意见与建议,推动标准进一步完善。

  在评审专家研讨环节,各专家就标准的起草、应用与实施进行了发言与讨论。北京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冷文波表示,此次应用规范从知识产权全领域进行电子证据规范,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今后将继续大力支持协会及其他组织出台相应的团体标准,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此外,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赵秀玲,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张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潘新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董倚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李洹,行业界代表等出席并参与讨论。

  据悉,《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团体标准是在广泛征询、采纳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首都版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对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取证、存证的应用架构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规范以标准为链条,对各个“能力孤岛”实现有效串联,不仅可以提升维权(诉讼)的当事人、调解机构、审判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更容易形成知识产权系统保护的“典型案例”,力争实现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案”高效解决,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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